破书一堆 发表于 2012-7-1 11:11:47

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法学】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单选
1、 美国竞争法实施主要是由行政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与制约来完成的。
(一) 司法部反托拉斯局(二) 联邦贸易委员会(三) 私人对违法竞争法律的行为提起的三倍赔赔偿的诉讼。
2、 德国竞争主管机关及其职权(一) 联邦和州科特尔局(二) 联邦经济部(三) 垄断委员会
3、 英国的竞争法仅指(反垄断法)
4、 公平交易委员会:(1)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而特别设立的执行机构。(2)委员长和4名委员组成。(3)任期5年。(4)行政、准司法和准立法的权限
5、 竞争法的实施机关         联邦反垄断局、俄罗斯宪法法院、普通法院、经济法院
6、 最早具有促进竞争条款的国际公约:“巴黎公约”
7、 需要特别禁止的行为包括:商业混淆行为、商业诋毁行为、商业误导行为
8、 按照新《合并条例》的规定,该条例适用于所有具有欧共体影响的企业合并。
9、 临时措施:可以采取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现金保证金、保函等
10、最终在1896年5月27日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是(德国)
1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征:补充性、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行为法特性
12、 我国规范竞争行为的立法最早是在(1980年)
13、 侵害特定同业者利益的行为,包括(混淆商品经营)(诽谤其他竞争者)
14、 市场混同行为涉及(三方当事人)
15、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0条第2款具体列举了三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一种正式市场混同行为
16、 一个是商标的相同性或者近似性,另一个是使用商标表示的商品时同一种类的或者类似的。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关于对为注册商标的假冒,关于法律竞合,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适用规则,此时完全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17、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为的构成要件
1. 知名商品2. 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3. 作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4. 造成误认5. 擅自使用
18、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行为的构成要件
1. 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2. 擅自使用3.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19、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4项的规定,商品上的虚假表示行为又可分为下面三种表现形式:(1)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2)伪造产地;(3)采用其他方法
20、 证明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达到一定水平的标志(质量标志)
21、 产地是指商品的地理来源,比如商品的出产地、制造地或加工地等。
22、 确立广告的一半标准:1.广告内容要做到真实、合法、准确和清晰2.广告形式具有可识别性3.广告活动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23、 禁止对部分特殊商品做广告或者采取大众传播媒介做广告。
24、 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主题包括:广告主,经营者,广告经营者
25、 广告行为的完成涉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26、 德国竞争法允许经营者在销售中附带赠送一些价值不大的小物品如小气球,明显的广告标注。
27、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奖金不超过5000元
28、 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的三种类型:1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2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29、 对于贿赂的3中观点:1贿赂是买通他人的财物2贿赂包括财务和其他物质性利益3非物质性的不正当利益
30、 商业贿赂行为与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有以下特征:1行为具有多发性和隐蔽性2行为具有多重违法性及社会危害性3贿赂手段的多样性
31、 商业贿赂除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外可能涉及对《会计法》《税法》《刑法》的违反。
32、 直接提供财物进行贿赂又称为财物贿赂。商业贿赂行为。物质性利益指那些简介体现,债务的免除,性服务。
33、 商业贿赂的构成:行为主体,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行为侵害的课题,客观发面
34、 判定其是否为竞争关系中的经营者,还应包括代表人、代理人。
35、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更多利益)
36、 依据(《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罪的规定,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和没收财产。
37、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还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38、 回扣的特征:1回扣行为发生在销售者与购买者之间2回扣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支付回扣这3折扣是盒饭的,是一种商业活动中合法的促销手段。
39、 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用尽。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用尽的必须如实入账。
40、 用尽的法律特征可以归纳为一下几点:1用尽支付关系发生在经营者与中间人之间2中间人具有合法的终结资格3用尽的支付方式必须是公开的4用尽时合法的劳务报酬
41、 信息进行了三个方面的限制:1信息不为公众所知2信息具有经济价值3信息已被采取保密措施
42、 商业秘密的范围:1技术秘密2经营秘密3管理秘密
43、 侵权行为并不只是单纯地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公平、诚信的竞争秩序
44、 非法获取的手段包括盗窃、利诱、胁迫
45、 英美法虽已判例法为渊源,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却提供了制定法的一句,而且是以单行法的形式出现。其中美国的《统一商业秘密法》和英国的《保护秘密权立法》为代表
46、 我国现有的立法规定:《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47、 商誉的载体具有多元性和不确定性
48、 商誉的权利属性:人格与财产
49、 商誉与名誉:商誉权的主题必须是经营者,而名誉权的主题没有限定,理论上认为任何自然人
50、 故意的主观心态为条件,对于是否包含了过失,应当包括故意和过失
51、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设计法人名誉权的保护,最早规制商誉侵权行为的法律是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52、 根据垄断垄断形成的原因可以讲垄断分为国家垄断、行政垄断、自然垄断、经济垄断、知识产权垄断。
53、 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一198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为标志
54、 我国《反垄断法》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选择了分别立法模式
55、 适用除外的法律程序:申请登记、申报确认和直接使用。
56、 1993年9月2日办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57、 1993年9月《反龙不正当竞争法》单独颁布
58、 2007年8月30日,《反垄断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8年8月1日施行
59、 如何使之反垄断执法机关,目前主要有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以及各级地方政府设立的相应的行政机构。
60、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并未借鉴(产业那个发型赔偿这一责任形式)
61、 垄断协议的分类依协议主体的性质划分,根据协议主体是否具有营利性,可以将垄断协议分为营利性组织实施的垄断协议和非营利性组织实施的垄断协议
62、 也包括(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其他组织)
63、 比如在法律上具有各自独立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通过相互间的资金渗透,已经成为一个有着统一经营管理机构的企业集团,不具有经纪商的独立性,他们之间的联合行为一般不属于垄断协议
64、 垄断协议基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合意而形成,包括书面或口头协议
65、横向垄断协议又称水平垄断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处于统一设备年国产或销售环节、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种服务而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共谋而达成的垄断协议。简言之,横向垄断协议是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之间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66、横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横向限制价格、横向限制产销量,横向分割市场、限制技术进步、联合抵制交易、串通招投标,以及其他横向哦那个段协议
67、纵向垄断协议,又称垂直垄断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处于不同阶级阶段而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共谋达成的垄断协议。
68、行业协会垄断的性质,特殊性,但本质上仍是垄断协议。微肥是将全体会员的共同意思由协会
69、垄断协议法律适用原则包括:使用“本身违法原则”,“合理原则”
70、德国、日本、英国、荷兰、比利时等过的反垄断法均规定了类型豁免个案和豁免制度。
71、类型豁免无需经过批准的豁免
72、个案豁免又称个别豁免
73、可以豁免的垄断协议主要有:合理化科特尔、标准化科特尔、专业化科特尔、公共利益卡特尔、中小企业卡特尔、结构危机卡特尔、进出口科特尔、条件卡特尔等。
74、合理化卡特尔应具备一下条件:所有参与者应享受平等待遇,参与者加入或退出卡特尔的权利不会受到不正当地限制。
75、标准化卡特尔是指规定采用统一的商品标准或者规格型号的卡特尔。
76、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77、刑事责任常采用两罚制,既处罚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也处罚相关个人。
78、主要责任形式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79、《反垄断法》为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的刑事责任。
80、由于经营者的营业额是既定的,相关市场范围较宽,则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
81、一般认为,反垄断法上的相关市场包括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和相关时间市场三个维度。
82、相关低于市场是指消费者能够有效地选择各类竞争产品,供应上能够有效地供应产品的一定区域。
83、认定掠夺性定价的前提是确定企业的成本。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成本分别是生产成本和购货成本加上销售费用
84、强制交易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强制他人与自己从事交易,强制他人不予自己的竞争对手进行交易,强制安排他人之间的交易
8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公用企业垄断的常见形式
86、这种损害的对象不一定是某个具体的受害个人或企业,而是竞争机制或竞争秩序。
8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88、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社保,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89、经营者集中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想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过着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90、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初步审查的期限为30日
91、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备适法性,形式合法性和实体合法性三项法律要求
92、地区性垄断又称“块块垄断”,是指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93、还也行垄断又称“条条垄断”,是指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本行业内部和跨行业竞争的违法行为
94、我国现行的竞争法执行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物价局,卫生局,国家商务部
95、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将由两个层次构成,即反垄断法委员会和国务院反垄断法执法机构。
96、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受害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通则》能够获得的民事救济的方式不要有:1赔偿损失2停止侵权3恢复名誉
二.多选
1、美国竞争法的渊源。三大渊源成文法(制定法),判例法,反垄断指南
2、欧盟竞争法的主要执法机构及其权限(一)欧盟委员会(二)成员国竞争执法机构(三)欧洲法院
3、依据行为所采取的手段性质所做的分类(一)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二)利诱性市场交易行为(三)强迫性市场交易行为
4、商业宣传行为1.商品上的宣传2.通过广告的宣传3.其他方法的商业宣传
65、 5、信息进行了三个方面的限制:1信息不为公众所知2信息具有经济价值3信息已被采取保密措施
66、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非法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67、 商业诋毁行为所侵害的课题仍然是双重的:商誉和竞争秩序
68、 根据市场结构的影响可以将垄断分为: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
69、 在垄断行为以传统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70、 各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表述不尽相同,如科特尔、竞争者合谋、联合行为、不正当交易限制、限制竞争协议等
71、信息交流合法与否前取决于两个因素:1交流信息的类型2信息交流所设计的市场结构
72、 市场上商品的可替代程度高,替代性产品多,某一产品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能性会比较小;繁殖,市场上商品的可替代程度低,代替性产品少,某一产品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73、 因此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关键在于以下两个层面考察产品的可替代性:产品消费需要的可替代性,产品生产提供的可替代性
74、 公用企业垄断主要有以下具体形式
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能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2限制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制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检验商品质量为借口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终端或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75、 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规制的适用范围,概括起来说包括以下情形
1经营者合并2取得股份或资产3干部兼职4联营
76、 根据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经营者集中可划为横向合并、纵向合并和混合合并。
77、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社保,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78、 经营者集中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想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过着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79、 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延长审查期限的情形有3种
1经营者统一延长审查期限的
2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3经营者申报后有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27、《反垄断法》规定应当考虑一下因素
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油光经营者的影响
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相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80、 地区封锁是地区性垄断行为中的典型类型,具体可以包括妨碍商品流通、歧视性招投标安排、排斥或限制外地资金流入本地市场等行为。
81、 启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程序主要有三种方式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行使检查
2受害人直接申请
3社会公众在发现违法事实之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三、名词解释
1、竞争简短的定义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经营者之间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在投资、生产、销售、管理、技术、服务等诸多方面相互争胜的行为。
2、竞争法的概念:是以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为调整对象,以保护公平、自由竞争为主旨,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内容的竞争实体性法律规范与竞争管理程序性法律规范的综合。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制止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和交易秩序的法律制度。
4、市场混同行为的概念:市场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等欺骗性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同,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5、即假冒注册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6、虚假商业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商品上,或者以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制过程分、性能、产地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7、虚假广告宣传,是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实物等广告媒介的形式,不真实地宣传和介绍商品或服务的情况,欺骗和误导购买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8、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附带性的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引诱方式,促销其商品或服务行为。
9、有奖销售的消极影响:产生不良的市场导向,危机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竞争畸形激烈。容易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
10、商业行贿是指经营者在销售、购买或者其他经营行形式中,使用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以此获得交易机会的行为;而商业受贿是指接受经营者的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而为其提供商业交易机会的行为。
11、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侵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
12、垄断:在警局活动中,任何以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行政权力等形式构成限制自由竞争的状态或行为。
13、本身违法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企业的某些特定行为,不管事实上是否已经产生了限制竞争的后果,均被视为非法垄断
14、合理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企业的某种状态或竞争行为,虽然存在可能限制竞争的事实,但基于其他合理因素考虑并不被视为构成非法垄断
15、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指作为国内法的反垄断法适用于本国主权管辖范围之外的垄断行为的法律制度。
16、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指基于特定目的,对违反反垄断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的特定行业、特定企业或其特定行为,不适用或豁免适用反垄断法的制度。
17、垄断协议: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或者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或后果的明示或默示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18、横向垄断协议又称水平垄断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处于统一设备年国产或销售环节、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种服务而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共谋而达成的垄断协议。简言之,横向垄断协议是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之间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19、行业协会垄断,是指行业协会以协会决定章程、活动、共同行动等为手段,意图排除、限制会员意见的竞争、会员与交易相对人的竞争、会员与同行非会员的竞争,或者实际达到排除、限制竞争后果的行为。
20、相关市场是指同类产品或者代替产品竞争所存在的一定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
21、所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正当地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采取实质性限制或排除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而应受反垄断法规制的不当行为。
22、掠夺性定价是指支配企业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低于商品成本的行为。
23、差别待遇是指支配企业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不同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实行各异的待遇。
24、公用企业垄断,是指公用企业借助网络等基础设施,不恰当获得或维持垄断地位的行为。
25、经营者其中:一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河滨、取得资产或股份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个或多个经营者,并引起市场结构持久变化的行为。
26、行政性垄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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