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书一堆 发表于 2016-3-7 18:57:54

2015年10月自考税法原理发布答案07946

07946税法原理                                                       1-5ABCDD 6-10DCBBA 11-15 ADCAB
16-20ADCAA 21ABE 22ABCD 23ABCE 24AB 25AB26-30对 错 对对对
四.名词解释
31.公共欲望:是认为满足其需要而对特定目标物的某种期望,是受自我意识和客观环境影响而做出的一种选择。
32.课税要素:又称税法构成要素或税法要素,一般是指各种单行税种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称。
33.税法体系指不同税收法律规范相互联系构成的统一整体。 各个法律部门内部也要形成由基本法律和一系列法规、实施细则构成的完备结构。
34.税权分配是指税权在相关国家部门之间的分割与配置,主要包括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两个方面。税权分配原则包括与国家政治构架相适应的原则,受益原则,.效率原则,事权与财权、税权相统一的原则。
35.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指从法律条文所运用的语言的含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内容。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确定法律规范所用语言的文字含义:其一是以日常语言文字的含义来确定所要解释的法律规范的文字含义。其二是从法律专业的特殊要求来理解法律规范运用的特定含义。如民法上的“法人”、“动产”等法律术语。其三,通过语境(上下文)来确定所要解释的表达法律规范的文字的含义。除此之外,还可以借助逻辑的其他方法来解释法律的文字含义。
简答题
36税收的根据: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征税,这才是国家征税的最深层次依据,这叫“权力说”。国家为了满足实现其职能的需要,但自身又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因而只能凭借其政治权力,对纳税人进行强制课征。国家取得税收收入从来都是与国家权力相联系的,国家征税所依据的只能是其政治权力而非财产权力。
西方理论界较有代表性的是“交换说”与“义务说”。
所谓“交换说”指的是,税收是纳税人对国家向其提供安全保护和公共秩序所付出的一种代价,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是一种交换关系,国家征税的依据是他向纳税人提供了安全保护和公共秩序等利益。  
“义务说”则可概括为,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向纳税人所进行的强制课征,纳税人对国家负有纳税的义务,国家征税的依据即是纳税人具有这一纳税义务。  
近年来,我国部分学者借鉴西方理论,结合本国实际,提出了诸如“权利分离说”以及“社会公共需要说”等不同观点。“权利分离说”从动态的角度阐述了税收产生发展的原因,认为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了税收的产生与发展;“社会公共需要说”则认为,税收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采取的分配形式,这是税收的最本质问题。
37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而税法是税收据以征收的依据,也是税收法定性的根本体现
38征税主体的权力主要依据是《税收征管法》,如有权办理税务登记;有权进行账簿、发票和凭证的管理;有权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有权接受和办理纳税申报;有权按规定的各种征税形式进行税款征收和委托征收;有权凭税务机关的证件,执行税务检查等等
39. 税不重征是增值税优点和突出特点,也就是为了克服流转税多环节存在重复征税才有增税的诞生。但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不能完全克服重复征税,实践与理论上完美还有一段距离,并且重复征税程度的大小给经济发展、商品生产、制造、流通、消费带来不良影响程度不一样,重复税越严重给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就越大。
(1).违背了公平原则。 (2)违背了效率原则。(3)、违背我国的产业政策。 (4)、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社会投资。5、税款流失加重。
40,1.示证检查的义务税务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无税务检查2.保守秘密的义务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的过程中,凡根据一般的商业交易原则,被检查人不愿告知他人的商业秘密,税务检查人员有保密的义务。3.依法查账和限期退还的义务。税务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必须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且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需要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的,必须经过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且必须在30日内退还。4.凭证依法查询的义务5.其他义务 ①当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与纳税人的生活住宅合用的时候,税务机关不可直接行使场地检查权,必须提请司法机关的协助;②在行使责成提供资料权的时候,税务机关所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一定要与纳税或扣缴税款有关;③税务人员在车站、机场、码头、邮政企业等场所进行检查的时候,应事先征询这些单位的同意;④税务机关在实务检查中依法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的时候,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时,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41.论述题
在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护主要由宪法、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三部分构成,其明文规定和保护的纳税人权利各有侧重。
1、《宪法》侧重于对纳税人民主监督权的保护。虽然宪法只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而未对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宪法中分别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查和批准权。”,这可以看作是纳税人间接行使的对税收支出的民主监督权的宪法上的权利。
2、《税收征管法》等税收法律法规侧重于对纳税人实体性权利的保护。我国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最主要的体现是《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修订的新《税收征管法》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到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中直接涉及到保护纳税人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条款近30个。如为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增加了“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上规定税务机关宣传税法的义务。
3、《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侧重于对纳税人程序性权利的保护。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回避权、程序抵抗权等程序性权利。但这些权利属于一般化的权利,即不是因为纳税人特有的身份3、《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侧重于对纳税人程序性权利的保护。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回避权、程序抵抗权等程序性权利。但这些权利属于一般化的权利,即不是因为纳税人特有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5年10月自考税法原理发布答案07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