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书一堆 发表于 2010-11-10 17:11:19

全国2007年1月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全国2007年1月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23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夏朝负责立法与司法的官员是(      )
A.大理寺卿
B.士
C.理
D.司败
2.根据《史记》记载,商纣王时有(      )
A.《九刑》
B.“炮烙之法”
C.大辟
D.鞭刑
3.作为制度,嫡长子继承确定于(      )
A.夏朝末期
B.商朝末期
C.西周时期
D.春秋末期
4.西周时期,“争罪曰狱”,而“争财”称为(      )
A.狱
B.刑
C.讼
D.辞
5.轻罪重罚思想源于(      )
A.法家
B.儒家
C.道家
D.墨家
6.在《法经》中,类似于今天刑法典总则的篇目是(      )
A.杂法
B.具法
C.盗法
D.捕法
7.秦简《法律答问》是一种(      )
A.法律解释
B.法律汇编
C.行政法典
D.特别法
8.秦律规定,控告他人犯罪不实被驳回,又以其他罪名控告,即称(      )
A.州告
B.非公室告
C.公室告
D.自告
9.汉代初年,在立法上强调(      )
A.轻罪重罚
B.约法省刑
C.法令由一统
D.法随时变
10.汉朝关于百官朝会方面的法律规定见于(      )
A.《朝律》
B.《越宫律》
C.《九章律》
D.《傍章》
11.最早将“准五服以制罪”入律的是(      )
A.《北齐律》
B.《开皇律》
C.《晋律》
D.《永徽律》
12.中国古代专门负责培养司法官吏的“律博士”设置于(      )
A.春秋战国时期
B.秦汉时期
C.曹魏时期
D.南北朝时期
13.第一次集中地将危害国家、社会的重罪组合起来,并冠名为“重罪十条”的是(      )
A.《晋律》
B.《新律》
C.《北齐律》
D.《北魏律》
14.隋唐时期的监察机关是(      )
A.六科给事中
B.都察院
C.御史台
D.中书省
15.按唐律规定违律为婚的情形包括(      )
A.居父母丧嫁娶
B.居夫丧改嫁
C.父母犯死罪被囚而嫁娶
D.妄冒为婚
16.宋朝遗嘱继承一般适用于(      )
A.户绝
B.奸生子
C.赘婿
D.妾生子
17.折杖法确立于(      )
A.宋朝
B.元朝
C.明朝
D.清朝
18.作为单行法规的敕,最发达的是(      )
A.秦朝
B.汉朝
C.唐朝
D.宋朝
19.明朝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      )
A.大理寺
B.刑部
C.御史台
D.都察院
20.“奸党罪”始设于(      )
A.《唐律疏议》
B.《宋刑统》
C.《大明律》
D.《大清律例》
21.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死刑判决分为立决和监候的是(      )
A.宋朝
B.元朝
C.明朝
D.清朝
22.被后人称之为中国“现代法律之父”的是(      )
A.伍廷芳
B.沈家本
C.张之洞
D.劳乃宣
23.《大清民律草案》共分为(      )
A.三编
B.四编
C.五编
D.六编
24.中国近代的审判机构“兼理司法法院”始设于(      )
A.清末
B.北洋政府时期
C.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25.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形成了(      )
A.会审公廨制
B.观审制
C.领事裁判权制
D.检察制
26.1910年5月,清政府颁布了过渡性法典即(      )
A.《暂行新刑律》
B.《大清刑律》
C.《大清律例》
D.《大清现行刑律》
27.以“减租减息”为原则制定土地法规是在(      )
A.清末
B.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C.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D.人民民主政权时期
28.清末制定的《破产法草案》几乎全盘抄袭(      )
A.日本的
B.美国的
C.英国的
D.德国的
29.中国历史上最早设立的行政审判机关是(      )
A.行政院
B.平政院 北洋政府时期
C.行政审判厅
清末
D.都察院
明朝管监察
30.中国近代首次规定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的法典是(      )
A.《大清刑律》
B.《大清律例》
C.《暂行新刑律》
D.《大清现行刑律》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中古时期徒刑的种类有(     )
A.城旦舂
B.鬼薪白粲
C.隶臣妾
D.髡
E.司寇
32.中古时期,适用于官僚贵族减免刑罚的特权原则有(     )
A.八议
B.官当
C.上请
D.重罪十条
E.比附
33.清末制定《大清民律》的宗旨有(     )
A.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
B.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
C.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
D.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
E.民商合一的原则
34.北洋政府制定的刑事特别法有(     )
A.《暂行反革命治罪法》1928年3月9日国民政府公布
B.《共产党人自首法》1928年国民政府公布
C.《徒刑改遣条例》
D.《陆军刑事条例》
E.《海军刑事条例》
35.革命根据地时期(1928年底——1931年初)制定的土地法有(     )
A.《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底
B.《兴国县土地法》1929年4月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年12月1日
D.《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9月
E.《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1939年4月4日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3分,共9分)

36.《汤刑》:商代法律的总称。名字来源于商朝的创建者汤。《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37.“两税法”: 是唐代后期的税收制度。依该法规定,国家“量出而制入”,即预计各州县当年开支的总数,按人户土地实际占有状况,将税金分摊给各户分等负担,每年夏秋两次收集。两税法的实行改变了过去租庸调法主要按人丁收取税役的办法,为解救当时的财政困难起了很大作用。

38.《暂行新刑律》:北洋政府法律制度,将《大清新刑律》改为《暂行新刑律》,制颁众多单行法规,广泛使用判例和解释例。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39.简述春秋时期郑国的主要立法活动。

郑国曾两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郑简公三十年,郑国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因而“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第二次是郑献公十三年,郑国执政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竹刑,为郑国邓析所作。他把法律条文写在竹简上,所以史称竹刑。竹刑的出现,在法律发展史上又是一大进步。此前的刑鼎笨重,而竹刑则便于携带和流传。

40.简述明清法律关于继承规定之发展演变。

41.简述清末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

①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诉讼:依被告原则。
    ②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由所属国审理。
    ③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适用被告主义原则。
    ④享有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前者是被告则适用于被告主义原则,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2.试述汉初文景刑制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答: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之后汉景帝两次下诏改革刑制。

(1)改革的起因。据《汉书》记载,源于缇萦上书,文帝“怜悲其意”,遂废肉刑。其深层原因应该是汉初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产物。

(2)改革方案。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这一改革将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以笞代替劓刑,斩左趾,结果受刑者“率多死”。所以有人称其为“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到景帝时,笞数有所减少。当时汉代除死刑外,还有笞刑,并且宫刑未改。

(3)意义:这一刑制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改变了我国奴隶社会以来的五刑制度,为向封建制五刑过渡奠定了基础,是我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文明阶段的转拆点。这一改革更适应了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43.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

答:1912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有:

(1)根据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确定了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肯定了“主权在民”,彻底否定了君主制或“开明专利”,并使“帝利自为”成为非法观念。

(2)依照三权分立原则,规定了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参议院为立法机关;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是行使行政权的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

(3)根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享有各项民主自由权利与承担当兵、纳税义务。

(4)以法律形式确认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和经营企业权利的保护,促进了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5)明确规定了中华民国的领土范围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反映了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立场。

(6)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7)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是中国近代惟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件。它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积极成果,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但它带有很大的局限性。没有规定彻底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没有充分发动群众。结果招致辛亥革命失败。《临时约法》被袁世凯所背弃。

xiaoquan09 发表于 2011-11-9 2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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