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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全国201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试题和答案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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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17: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法自考答案
一、 单选 1-5 BBACD 6-10 CCCAB 11-15 ACDDA 16-20 DAACA
二、 多选 21.ABCD 22.ABCD 23.BD 24.CD 25.ABC 27.ABC 28.ACD 29.ABD 30.BCD
三、 名词解释 31.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进行指挥、监督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 32. 劳动安全基准制度:又称职业安全卫生基准,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准制度。33.竞 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 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 务。 3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分别一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
四、 简答题 35.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应综合参考下列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6.1.参加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组织。《工会法》第3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这一机制将使工会能够更加便利、直接、及时和有效地参与制度劳动法规、政策,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和争议处理,代表、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代表职工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会法》总则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法》第20条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3.参与企事业停工怠工事件的协调处理。职工与企业之间发生矛盾,如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就会激化,就可能出现停工怠工的消极做法。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4.参加劳动争议的协解和仲裁。    37.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特征:1.劳动就业必须出自公民自愿;    2.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公民’3.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五、 论述题   38.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 联 系: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和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也有共同之处。从历史的角度看,集体合同是在 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在劳动合同确立了雇主和雇员的劳动关系后才有集体合同。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 不能相互代替。    2.区别 第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企业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者雇主等。  第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复杂,带有整体性。劳 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规定基本标准,以及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以规定。而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 单,一般都在法律、法规中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合同规定,那是单一的。 第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 系运行过程中,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而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 凭证。第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于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群体利益。而劳动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个人 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第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合同对一个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且劳动 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六、 案例分析  39.1 刘 某的摔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刘某作为公司员工,所在部门年度聚餐活动系公司日常运营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之与公司的纯粹生产、经营活动相割裂;并且,年 度聚餐活动的费用由公司报销,刘某在聚餐时还对销售情况经行了总结,这次聚餐应当属于工作活动。刘某应当属于《工商部条款》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期间和工 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者的情形。 2.销售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 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用用人单 位负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请证据清单》。并提交相关材料。
40.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 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 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 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甲公司违反合同法的地方包括: 1.限制所有员工就业自由,竞业限制应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时间规定为三年为,法律规定不得不得超过二年。       2.如果公司不支付合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杨 先生可以不遵守竞业限制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 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 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公司不支持合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则竞业限制条款应归于无 效,杨先生就业可不受竞业限制条款限制。                     
如果公司已经支付合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则杨先生必须遵守竞业限制条款,否则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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