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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全国200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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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5: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200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4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下列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D   )

A.人的出生  B.人的死亡C.时间的经过  D.签订合同

根据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分为:自然事实和人的行为

1、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人的行为。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直接体现人的意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某公司业务人员甲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上海,甲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广州。2003年1月甲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到深圳开拓市场,甲在深圳无经常居住地。自然人甲在民法意义上的住所是(  B  )

A.深圳       B.北京C.上海       D.广州

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3.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

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C   )

A.视为自行恢复  B.经甲同意自行恢复C.并未自行恢复  D.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甲欲开一饭店,邀请厨师乙入伙。约定利润三七分,甲得七,乙得三。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利润三七

分,甲获利35万元,乙获利15万元。第二年饭店出现食物中毒事件,须赔偿顾客损失50万元,该项损失(  D )

A.应由甲赔偿   B.应由乙赔偿   C.应由甲、乙各赔偿25万元   D.应由甲、乙连带赔偿

5.下列物中,属于限制流通物的是(   A )

A.文物       B.矿藏          C.水流       D.房屋

根据是否具有自由流通性,分为: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是指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

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其流通予以一定的限制,仅可在特定主体之间或特定范围内流通的物。

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禁止其流通,不能成为交易标的物的物。

(1)禁止流通物,指不允许在任何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包括国家所有的财产,如:矿藏、水流;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和受管制物品,如:军用物资,毒品;有害于人类身心健康的淫秽物品等。

6.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这一民事行

为属于(   A  )

A.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C.附始期的民事行为D.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7.甲与乙签订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甲保管乙的彩电,乙支付给甲300元。该行为属于(  A   )

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B.无偿民事法律行为C.单方民事法律行为D.单务民事法律行为

8.甲因出国留学,将其所有的扫描仪暂时交给乙保管,并允许乙在保管期间使用。二年后,甲已在国外找到

工作,而扫描仪因为更新换代比较快,乙保管的扫描仪基本属于快要被淘汰的产品。因此,乙便自作主张以

甲的名义将该扫描仪出卖,由丙以公道价格买得。乙出卖扫描仪的行为属于(  B   )

A.有权代理行为  B.无权代理行为C.表见代理行为D.超越代理权行为

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所实施的代理。无权代理发生的原因有以下三种:

1、行为人自始就没有代理权。2、行为人所为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3、行为人的代理权消灭。

9.债权人的代理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到期的债务,这在法律上会引起(   A  )

A.诉讼时效的中断  B.诉讼时效的中止C.诉讼时效的延长  D.除斥期间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1)提起诉讼。(2)权利人提出要求。(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10.甲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只狗,甲便捡起石头向狗砸去,狗被惹恼随即窜上来咬人。碰巧此时乙

也路过丙家门口,甲因为跑得快,未被狗咬着,而乙却被狗咬伤,花去医疗费500元。经查狗是由丙替丁家

所养。对乙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  )

A.甲       B.乙C.丙        D.丁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1.甲占有乙借给他的一套西服,其后甲、乙约定将该套西服出卖给甲,自双方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该套

西服的所有权即移转给甲。这种交付方式被称为(  C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物权变动的要件:物权变动须有当事人的合意外,还需要登记或交付的特殊生效要件。

1、登记。2、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变、指示交付)

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现在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简易交付实际上是以动产物权让与合意代替现实交付,是一种观念上的交付,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如:甲将电视转让给乙,通常情形下,甲应将电视现实地交付给乙,由乙取得直接占有,但是因甲还需使用此电视机,便可与甲订立借用或者租用合同继续使用。履行借用合同后甲再从乙处取回电视机进而继续使用。

12.根据民法原理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   C  )

A.锁和钥匙   B.汽车与备胎C.上衣和裤子D.电视机和遥控器

13.2003年5月4日,甲向乙借款2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6月1日将一头怀

胎的母牛作为质押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7月2日,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中对本案判断正确的

是(  B   )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3年5月4日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3年6月1日

C.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3年7月2日D.作为质押物母牛所生的小牛应归乙所有

14.甲与乙于2003年3月1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来因为房

价上涨,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03年4月1日又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

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  C   )

A.甲       B.乙C.丙      D.乙和丙

15.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甲支付给乙8万元,占有、使用乙私有的二居室套房,并约定3年后,由乙

返还甲8万元,甲返还乙的私有二居室套房。依照该项合同约定,甲对乙的私有二居室套房享有的权利是( D )

A.地役权     B.用益权C.租赁权   D.典权

16.在同一抵押物上存在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之间有一定的顺序,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   )

A.不论抵押权是否登记,均以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时间为准

B.以抵押登记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C.不以抵押登记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的,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D.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时间为准

17.甲公司向乙信用社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

本息。但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  A   )

A.乙信用社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

B.乙信用社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

C.乙信用社不能直接受领丙公司的清偿     D.乙信用社可以请求丙公司向自己清偿20万元

18.下列事实中能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D  )

A.养子女赡养其生父母B.债务人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C.给付因赌博而欠的钱

D.送报人误将王某订的报纸放入王某邻居张某家的报箱中

19.张某在外地工作,家中房屋年久失修。恰逢要降大雨,如不及时修理,势必会造成该房屋坍塌,为避免

房屋倒塌,张某的邻居王某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1千元,请人对张某的房屋进行了维修。因雨过大,房子虽然未塌,但还是漏雨。对此,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B   )

A.王某只能请求张某偿还1千元        B.王某可请求张某偿还1千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

C.王某无权请求张某偿还任何费用,因为房屋仍漏雨   D.王某垫付的1千元由张某和王某分摊

无因管理的效力:主要从管理人和本人的义务角度说明无因管理的效力:

1、管理人的义务:(1)适当管理义务。(2)通知义务。(3)报告与结算义务。

2、本人的义务:(1)偿还必要费用。(2)补偿损失。(3)清偿必要债务。

20.王某将自有的三间瓦房出租给李某,租期为一年。在租期内王某又与张某签订了三间瓦房的买卖合同。

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C  )

A.王某与张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王某未取得李某的同意

B.如果张某购得了房屋,则有权决定原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C.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D.需要由法院裁决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21.债的消灭是指(   B  ) 债的消灭:又称债的终止,指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A.债的变更      B.债的终止C.债的效力的中止     D.债的移转

22.下述债的类型中,不属于法定之债的是(  B   )

A.无因管理之债    B.合同之债C.缔约过失之债    D.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3.王某去世前,先后立了四份遗嘱处分其遗产,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请人代写后经公证的遗嘱;

第三份是录音遗嘱,有街道干部数人在场见证;第四份是病危时口述遗嘱,有医生、护士见证。王某去世后,

其继承人因四份遗嘱的内容不一致发生争执,该四份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王某的遗产应依哪份遗嘱继承?(   B  )

A.第一份      B.第二份C.第三份       D.第四份

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立有数份形式不同的遗嘱,以公证遗嘱为准。

24.下面关于继承权的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B   )

A.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既得权       B.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既得权

C.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期待权       D.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具有专属性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特征: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它是一种期待权。    (2)它是与一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的,但不是身份权。

(3)它具有专属性。      (4)它是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延伸。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它是一种既得权。(2)它属于绝对权,具有排他性。(3)它是一种财产权。(4)它是一种以取得遗产为内容的权利。

25.李某留下遗产10万元,其中李某的大儿子和小儿子依法定继承各继承了3万元,李某的小儿子依照李某

的遗嘱继承了3万元,李某的侄子作为受遗赠人得到1万元。李某生前欠债5万元,则此债务(  A   )

A.全部由法定继承人偿还                 B.由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共同偿还

C.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偿还       D.由三方按比例偿还

26.王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王某曾承诺保守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后王某因对甲公司的经理不满,将自己掌

握的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了乙公司。对于王某的行为(   D  )

A.甲公司仅可以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B.甲公司仅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可以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D.甲公司可以同时向王某主张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27.下列有关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中,不属于在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是(  B   )

A.过错责任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我国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三元制归责原则)

28.某天深夜,骑车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造成车坏人伤,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安置红灯。后来

查明,该坑是某修路队雇用的王某所挖。甲的损失(  A   )

A.应由某修路队承担B.应由王某承担C.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D.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分担

《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侵权行为的构成应具备的要件有:

(1)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2)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

(3)有损害事实的存在。(4)施工人有过错。 (5)有因果关系。因此应由施工人,即修路队承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9.赵某有马一匹,此马易受惊吓。一天,李某借赵某的马拉小麦,赵某未告诉李某此马的特性。李某在用

马拉小麦的过程中,天降暴雨,雷声大作,赵某的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对于王某的损害应(   B  )

A.由赵某一人承担责任          B.由李某一人承担责任

C.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主要由李某承担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30.继承开始的时间为(  C   )

A.遗产确定时  B.遗产分割时C.被继承人死亡时  D.继承人商定时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3年生还,人民法院根据甲的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但是甲的妻子乙已在

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继承甲的一栋房屋后与丙结婚,儿子由丁收养并办理了收养手续。甲父戊继承遗产包括一

台电脑和一台彩电,其中彩电已由第三人购得。现甲向人民法院提出下列请求,其中不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

的是(   ACE  )

A.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B.乙所继承的房屋应予以返还

C.丁的收养关系未经甲同意,收养无效               D.戊继承的一台电脑应予以返还

E.第三人购得的彩电应予以返还

死亡宣告的撤消: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32.在下列情况中,能导致合伙终止的有(  ABCDE  )

A.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B.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C.合伙人仅余一人

D.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实现       E.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无法实现

合伙的解散:又称合伙的终止,指合伙终结,合伙人之间结束合伙关系。合伙人解散的原因有: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4、合伙人仅余一人。          5、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实现或无法实现。

6、合伙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33.甲出差前将其手机交给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该手机转卖给丙,丙不知道手机为甲所有,就接受

了手机并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CDE  )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手机   B.甲可以请求丙返还手机   C.乙应当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  

D.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E.丙通过买卖从乙处取得手机所有权,属于善意取得

34.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BCD  )

A.相邻权    B.地役权C.地上权    D.承包经营权E.抵押权

地上权、地役权等是基本的用益物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资源使用权、采矿权、国有企业经营权、渔业捕捞权、狩猎权、水权等。

35.下面有关债务人的义务中,属于附随义务的有(   ABCE  )

A.商场出卖易碎物品应妥为包装       B.债务人遇有不可抗力应及时向债权人通报有关情况告知义务

C.代理人不得披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D.出租车司机承载客人后,不应在中途搭载其他人

E.债务人交付仪器设备的,应告知装配和使用方法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6.简述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答:(1)标的物须为动产;(2)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

(3)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取得动产的占有且须支付对价;(4)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37.简述典权的法律特征。

答:(1)典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2)典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3)典权是以占有典物为成立要件的物权。(4)典权是以支付典价为对价的物权。

(5)典权是有期物权。

38.简述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法律意义。

答:善意占有,是占有人不知或不应知道无占有的权利,误信有权或无怀疑而进行的占有。

恶意占有,是占有人明知或应知道无占有的权利而仍进行的占有。

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在物权法中具有重要意义:

(1)对它们的法律保护不同。

(2)时效取得、善意取得、占有人对于回复请求人的权利义务等都因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而有不同的条件要求。恶意占有除在本权人提起返还原物之诉前可以根据占有事实适用推定占有合法原则外,基本不受其他法律保护。而善意占有既适用权利推定予以保护,又适用善意取得占有人对占有物可使用、收益等法律保护。

39.简述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答:(1)没有遗赠抚养协议;(2)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且合法有效;(3)被继承人未丧失和未放弃继承权。

40.简述抵销的构成要件。

答:(1)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须双方债务均至清偿期;(3)双方债的种类相同;

(4)须依债务的性质或法律规定可抵销的债务。

四、论述题(本题10分)

41.试述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含义和种类,并简要举例说明。

答: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指于行为成立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种类:(1)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该行为有效;若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代理权欠缺。对无权代理行为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处分权欠缺。无权代理行为。

(4)债权人同意的欠缺。债务人同意欠缺的债务移转行为。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2.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咖啡厅,该店经核准登记,并起有字号。合伙协议约定由甲作为合伙事务执

行人,同时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甲一人承担。咖啡厅经营一年后,负债6万元,丁为债权人。此时,甲要

求退伙,乙、丙表示同意。经查明,乙个人资产为3万元,同时乙个人欠戊4万元。

问:(1)甲、乙、丙三人约定合伙亏损由甲一人承担是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答:无效。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合伙企业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此应由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对丁的6万元债务。

(2)丁能否要求甲清偿合伙债务?为什么?

答:作为合伙人的债权人丁可以要求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甲清偿合伙债务,但不能要求甲个人来清偿合伙债务。因为,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乙欠戊的个人债务应如何清偿?为什么?

答: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所以,在本案中,乙欠A的个人债务应先用乙的3万元资产进行偿还,不足部分,乙可以用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清偿,但其他合伙人甲与丙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43.郭宇华老人晚年一直单独生活,1998年10月1日,郭宇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为照顾他,与他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居民委员会承担郭宇华生养死葬的义务;郭宇华将其房屋遗赠给居民委员会。此后,居民委员会一直供养着郭宇华。2001年5月1日,郭宇华却另立遗嘱,将其房屋指定由其弟弟郭宙华继承。2002年2月1日,郭宇华病逝,居民委员会将其安葬。在处理郭宇华遗留的房屋时,郭宙华持其兄所立遗嘱要求继承此房屋,而居民委员会则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问:(1)本案中的遗赠扶养协议何时成立生效?何时发生遗赠的效力?为什么?

答:遗赠抚养协议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中遗赠扶养协议成立生效的时间是1998年10月1日;

遗赠抚养协议是公民生前对自己死亡后遗留下的遗产的一种处置方法,因此于2002年2月1日郭宇华死亡后发生遗赠的效力;。

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1、遗赠抚养协议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2、遗赠抚养协议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

(2)2001年5月1日,郭宇华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无效。被继承人死亡后,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的,先要执行协议。

(3)本案中谁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依据是什么?

答:居民委员会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被继承人死亡后,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的,先要执行协议。
发表于 2011-8-4 23: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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