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考网( zikao5.com )

 找回密码
 注册

我自考论坛新人签到! 到各省圈子新人签到送奖励~ 进入自考圈子自考资料专题

历年自考试题和答案 集合2008年以来的自考试题及答案! 考必过一考通自考小抄 - 自考密卷

自考资料【注册网站】|论文指导QQ905363546 自考英语学习英语俚语学习自考公共课 自考专业课网站地图关于我自考网_zikao5.com

特别提醒:想登录了解网站可用临时帐号【加微信zikao99索取】
搜索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破书一堆

[随堂笔记] 2011年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重点知识(代码05151)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1-5-6 10: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七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处理法
第一节 争议与诉权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概述
(一)争议的法律特征
法律意义上的争议即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争议有如下主要法律特征:(1)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纠纷;(2)基于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3)围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发生。
(二)劳动争议
1.劳动争议的定义
劳动争议的法律特征如下:(1)雇主和雇员之间的纠纷;(2)围绕劳动关系、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数量逐年上升。这说明三个问题:(1)伴随国有企业改革,劳动关系也进入转型期,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2)劳动者和工会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正在提高;(3)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机制正在建立和完善,包括劳动争议统计和处理。
2.劳动争议的种类
劳动争议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根据主体性质可分为个体争议和集体争议;根据争议内容可分为劳动报酬争议、辞退争议、工伤争议等。
个体争议即个体雇员与雇主之间基于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主要是工资、辞退争议等。
集体争议即集体雇员(工会)与雇主或雇主协会之间基于集体协议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可能卷人集体工业行为,其主要方式之一是罢工。
(三)社会保障争议
1.社会保障争议的定义
社会保障争议即社会保险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
社会保障争议的法律特征如下:(1)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2)基于社会保障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3)多元主体之间的纠纷。
2.社会保障争议的种类
国家基本保障争议即国家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受益人之间的争议,主要是征缴社会保障费和待遇支付方面的争议。
企业补充保障争议即雇主或雇主委托的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受益人之间的争议,主要是缴费、转移和待遇支付方面的争议。
(四)社会保障争议与劳动争议的异同比较
社会保障争议与劳动争议不同。前者发生在社会保障关系领域内,涉及养老、医疗、失业等事项;后者发生在就业领域,涉及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伤等事项。
社会保障争议与劳动争议有共同点。二者都涉及企业责任和职工利益问题,在内容上可能又交叉。
二、诉权概述
(一)诉权的定义
诉权即公民的诉讼权利。诉即权利义务当事人向法院等具有公断权的机构提出的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诉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诉由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三个要素组成。(2)诉的当事人是与诉讼标的具有利害关系的人。(3)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4)诉讼理由是指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
(二)诉的种类
由于诉的目的和内容不同,诉包括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
(三)保护公民诉权的立法
国际劳工组织1952年《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70条提出保护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两项原则:(1)公民对拒发津贴应享有上诉权,对服务质量和待遇数量有申诉权,含对拒绝提供医疗服务或医疗服务的质量问题的申诉权;(2)某项要求已被社会保障法庭处理,且受益人出席的,不再享有上诉权。
第二节外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处理立法
一、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一)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劳动争议处理包括司法方式和非司法方式。非司法方式包括:斡旋、调解、仲裁。
1.司法方式
司法方式即由法院处理劳动争议,包括专业法院和普通法院。
劳动法院的特点是:(1)从维护劳动者利益和社会公正出发,实行比民事法庭更便捷、更经济的特殊程序;(2)劳动关系双方派职业法官参与法庭处理劳动争议。职业法官指熟悉公司法律和劳动法律的法官,他们与专业法官不同。
2.非司法方式
斡旋即在争议双方主体自我协商失败的情况下,第三者或者中间人介入和帮助双方主体互递信息和意思表示,促成其和解。
调解即在争议双方主体自我协商失败的情况下,第三者或者中间人介入并提出自己的建议,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调解人角色比斡旋人更独立,在和解协议中调解人的作用比斡旋人的更重要。在世界上主要有三类调解制度:(1)政府劳动部门履行行政调解职能,如新加坡的劳工准则处;(2)政府直接调解,如菲律宾的国家调解斡旋委员会;(3)中介机构调解,即各类民间组织或者具有众望的知名专业人士的调解。
仲裁即在争议双方主体自我协商失败的情况下,由第三者或中间人介入并作出公断。仲裁人更接近于法官,他们具有作出仲裁决定的权力。劳动仲裁包括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1)自愿仲裁以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协议和是否接受裁决为仲裁决定的生效条件。(2)强制仲裁是政府用来处理紧急事件的手段,如制止铁路工人和邮电工人罢工等。
一些西方国家法律赋予政府强制仲裁的权力,主要内容为:(1)坚持优先和迅速处理的原则;(2)政府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仲裁,即停止或者限时影响公共利益和国民经济的争议行为,采取紧急的方法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二)劳动争议处理立法与实践
法国最早建立了由雇主雇员参与审判工作的劳动法庭制度。
1.英国模式
在英国,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斡旋和仲裁”机制。
个体权利劳动争议一般由“协商与裁决服务委员会”(ACAS)机构和产业法庭处理。
2.德国模式
德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制:企业调解(临时机构或者常设机构)和三级劳动法院审理,即基层劳动法院、地方劳动法院和联邦劳动法院。
德国劳动法院的主要特点是:(1)专业法官和职业法官组成,职业法官来自雇主和雇员的代表。(2)劳动法院处理案件遵循迅速、平易近人(圆桌开庭)、务实、低收费和先行调解的原则。(3)劳动法院可以受理个人争议和集体争议。(4)劳动法院实行三个审级制。
3.法国模式
法国最早建立劳动法院。
劳动法院设有商业、工业、农业、综合与职员5个独立的部门。
强制调解由斡旋办公室或者劳工部长决定实施调解。调解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或者劳工部长个人意见对集体协议进行再审查。发生集体争议期间,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调解。
在法国没有强制仲裁。斡旋失败以后,集体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决定可以依法向最高仲裁法院上诉。
斡旋协议、调解建议、仲裁决定一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即具有与集体合同一样的约束力。
二、社会保障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一)社会保障争议处理方式
法院处理社会保障争议具有如下特色:(1)有职业法官介入;(2)适用简便和特殊的程序。
(二)社会保障争议处理立法与实践
1.德国模式
社会法院具有下列特点:(1)职业法官不仅来源于雇主和雇员,还有大量兼职法官来自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团体。(2)社会法院不实行先行调解原则。(3)社会法院的起诉条件是不服从社会保障复议机构的决定。(4)劳动法院由当事人举证或者法官取证;社会法院由法官调查取证。(5)劳动法院开庭后再制作和送达判决书;社会法院当庭宣布判决结果(法官合议后)。(6)劳动法院的审理结果为调解、判决和撤诉;社会法院的审理结果为判决、认定(被告认可,原告撤诉)和撤诉。
2.丹麦模式
丹麦实践了一个与行政法院既相似又不同的行政裁判制度,即国家调解员办公室。它具有一些行政色彩,又独立于行政机构之外。
第三节 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一、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一)劳动争议
我国的劳动争议包括下列内容:(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处理
1.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除遵守“当事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一般原则之外,还有特有原则,即“自愿自主、重调解、及时”的原则。
2.劳动争议处理参加人
劳动争议处理参加人,即与劳动争议标的有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和职工。
3.多元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一个多元的“一调一裁两审判”的机制,包括企业调解、地方仲裁和法院判决“三道防线”。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主要特点是:(1)劳动争议当事人具有较充分的自由选择;(2)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之前建立了两道防线,仲裁为必经程序;(3)使企业、地方和法院相结合,共建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机制。
4.诉权的使用
法律赋予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选择争议处理方式的权利。
(三)劳动争议处理立法
1.新中国建立初期立法
1955年以后,国营企业和职工的争议归政府信访接待部门处理。
2.改革开放时期立法
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从此,劳动争议处理在中断30年后重新纳入法治轨道。1993年7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4年7月,《劳动法》颁布。
(四)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即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
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但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即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
仲裁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决决定。仲裁委员会行使国家仲裁权,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具有强制执行权。
劳动争议仲裁通过下列程序进行:(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在7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一般情况下在60日内结案。(2)组成仲裁庭,审阅案卷、收集证据、查明事实。(3)开庭调解和裁决,在申诉人和被诉人辩论过程中当事人有提出证据和进行辩论的权利。(4)送达调解协议书或裁决书。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裁决书自送达日的第16日生效。
(六)劳动争议判决
我国尚没有建立社会法庭。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由民事法庭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审理。诉讼程序包括下列阶段:(1)起诉与受理。接到裁决书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书面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7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在60日内结案。(2)组成审判庭,审阅案卷、收集证据、查明事实。(3)开庭调解和裁决。(4)送达法庭调解协议书或判决书。调解协议书自送达之日生效;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到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开始生效。
二审人民法院接到上诉书后按照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二审合议庭的判决结果分别是:(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驳回上诉;(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的,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重审结果可以上诉),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七)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
集体劳动争议即团体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团体劳动争议即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在3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劳动纠纷。集体合同争议即因订立或者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社会保险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一)社会保险争议
我国社会保险争议包括:(1)用人单位与职工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
(二)社会保险争议处理立法
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它规定,缴费单位的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包括以下程序:(1)复查;(2)行政复议;(3)劳动仲裁;(4)行政诉讼。
(一)复查
经办机构应指定其内部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并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口起20日内作出维持或者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复查决定。
(二)行政复议
社会保险争议行政复议,即指社会保险缴费人(法人、公民)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
行政复议坚持“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有错必纠,保险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社会保险争议行政复议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不调解、不开庭、被申请人负主要举证责任和只审查具体处罚合法性的原则。
社会保险争议行政复议程序包括下列阶段:(1)申请与受理,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机构在5日内进行审查,30日内作出处理。行政复议机构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复议期满15日内,公民和法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行政复议机构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查复议申请。(3)处理结果。
(三)劳动仲裁
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社会保险争议,即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
(四)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争议行政诉讼,即指社会保险缴费人(法人、公民)对复议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的起诉和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险争议的审理。行政复议是必经程序,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
社会保险争议行政诉讼程序遵守司法工作的一般原则,即“独立审判,当事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审理,两审终局和回避”。社会保险争议行政诉讼的特殊原则是:(1)诉讼期间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2)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3)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4)不适用调解和反诉。
社会保险争议行政诉讼依下列程序进行:(1)起诉与受理,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7日内立案受理。行政审判庭裁决不予受理的,公民和法人可以在10日内提起上诉。(2)审理与判决。(3)送达判决书。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到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开始生效。
二审合议庭在60天内作出终审判决。二审合议庭的判决结果分别是:驳回上诉、依法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改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2023年自考资料 ( 豫ICP备17027556号-1 )

GMT+8, 2024-4-25 18:35 , Processed in 0.059400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