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考网( zikao5.com )

 找回密码
 注册

我自考论坛新人签到! 到各省圈子新人签到送奖励~ 进入自考圈子自考资料专题

历年自考试题和答案 集合2008年以来的自考试题及答案! 考必过一考通自考小抄 - 自考密卷

自考资料【注册网站】|论文指导QQ905363546 自考英语学习英语俚语学习自考公共课 自考专业课网站地图关于我自考网_zikao5.com

特别提醒:想登录了解网站可用临时帐号【加微信zikao99索取】
搜索
查看: 2867|回复: 0

[历年真题] 全国2013年4月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和答案00923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25 17: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自考答案
1-5 BCCDC  6-10 ?ACBB  11-15 ?BBCB  16-20 AAAAD  21.ABD  22.ABCE
23.BC  24.?  25.BC  26.?  27.ABC  28.ABCD  29.ABCDE  30.ABCD
31.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32.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对唯物史观的理解任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根据职权依法处理涉及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33.指行政许可获得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决定是否行使所赋予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许可形式。
34.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有权相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
35.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马克思-思想、观念、意识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36.行政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做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该行为在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自由的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
作用:(1)有利于保证执法公开,实现执法公正,减少执法偏差,增强行政决定的一致性。(2)有利于约束行政裁量权,防止行政决定的专横和任意,使得行政决定更趋于理性和正确。(3)有利于保障和维护行下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尊重个人尊严,增强对行政决定的可接受程度。(4)有利于扩大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权力行为的可预测性,同时增强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自律意识。
37.(1)行政复议是由法定的行政主体进行。
(2)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为。
(3)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裁判行为。
(4)行政复议同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5)行政复议按照特定行政程序进行。
38.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正进行的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诉讼地位:(1)第三享有当事人具有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同时也承担当事人的各种诉讼义务。(2)有权提出与本案有的诉讼请求。(3)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有权提出诉讼。
39.行政诉讼撤销判决是司法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最高有效手段,集中体现着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行政诉讼撤判决适用条件有以下五种情形:
(1)主要证据不足,是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缺少必要的证据作为其和为的根据;(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德意志意识形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了不正确(或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包括适用于不应适的法律、法规及其条款,或没有适用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条款。(3)违反规定程序,是批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未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程序。(4)超越职权,指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实施了其无权实施的行为。(5)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背离基本法理,其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形式上在职权之内,但其内容与法律、法规设定该职权的用意相去甚远。
40.(1)该超市在的2 0 07年6月25日(含当日)前上诉,二审法院才予受理。
(2)二审判决于2007年9月15日生效。
(3)有,二审法院审结延迟,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41.(1)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诉,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县国税局的上一级税务机关为复议机关。
(3)违法。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2023年自考资料 ( 豫ICP备17027556号-1 )

GMT+8, 2024-5-8 06:20 , Processed in 0.070832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