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考网( zikao5.com )

 找回密码
 注册

我自考论坛新人签到! 到各省圈子新人签到送奖励~ 进入自考圈子自考资料专题

历年自考试题和答案 集合2008年以来的自考试题及答案! 考必过一考通自考小抄 - 自考密卷

自考资料【注册网站】|论文指导QQ905363546 自考英语学习英语俚语学习自考公共课 自考专业课网站地图关于我自考网_zikao5.com

特别提醒:想登录了解网站可用临时帐号【加微信zikao99索取】
搜索
查看: 4540|回复: 5

[串讲资料] 2011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复习必看资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28 14: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行政法的调整的对象是“行政法关系”。

  2. 我国对公务员的考核结果不包括“良好”。

  3. 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称为“地区行署”。

  4. 属于行政相对人的是“违反交通规则被警告的丁”。

  5. 政府对中级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指的是“信赖保护原则”。

  6. 有权改变或者撤消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是“国务院”。

  7. 行政征收是一种“应请求行政行为”。

  8. 狭义上的行政给付仅指“社会保障行政”。

  9. 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10. 强制划拨、强制抵缴、强制扣缴、强制收兑、滞纳金、强制拆除、责令退还、强制收购等属于“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

  11. 甲因乙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请求行政机关裁决,这属于“侵权纠纷的裁决”。

  12. 我国第一部对行政处罚程序作了较完备规定的法律是“行政复议法”。

  13. 监察对象对监察建议有异议,提出异议的时限为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30日内”。

  14. 确立美国法院对国会立法的违宪审查制度的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5.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16. 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是“证人”。

  17.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特色之一是“举证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

  18. 依《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于规章“只能参照适用”。

  19. 再审行政判决的主要形式的是“变更判决”。

  20. 原则上受理行政裁判的执行案件的是“一审法院”。

  21. 提出‘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的是“马克思”。

  22. 行政机关无权“制定法律”。

  23. 不属于我国行政法法源的是“行政法理”。

  24. 国家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受到行政处分的权利是“职位保障权”。

  25. 对于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26.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影响其权益的组织、个人”。

  27. 在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许多涉及重要的国家和公共利益领域,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合同”。

  28.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非国家机关组织”。

  29. 属于我国公务员的权利“辞职”。

  30. 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主要指“公民”。

  31. 属于行政行为的是“民警李某下班时间缉匪的行为”。

  32. 关于‘行政立法’的‘法’,是指“行政法规、规章”。

  33. 行政命令的实质是为相对人“设定权利和义务”。

  34.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开始施行的时间是“2004年7月1日”。

  35. 属于行政裁决的是“人民政府对民事纠纷的裁决”。

  36. 关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是“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不可以替代权利机关监督的制度”。

  37. 独立行使案件审判权的是“人民法院”。

  38. 对一审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5天”。

  39.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行政案件的审限为“2个月”。

  40.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主体是“国家审判机关”。

  41. 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

  42. 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强制戒毒的行为,其性质是“行政强制”。

  43.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

  44. 某市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对公民甲的违法行为予以50元罚款,并对其予以警告,甲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是“某市区公安机关”。

  45. 不属于行政法的特点“各国通常有统一的行政法典”。

  46. 我国公务员不享有如下权利中的“政治中立权”。

  47. 对于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二者发生的基础不同,赔偿是因违法行政而导致的后果,补偿是因合法行政而产生的”。

  48. 我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在获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一年内应开展经营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这类行政许可属于“附义务性许可”。

  49. 属于原始证据的是“文件的原本”。

  50. 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的性质是“行政强制”。

  51.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民事纠纷的裁决”。

  5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53.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规章”。

  54. 不是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是“精神财富”。

  55. 属于双方行政行为的是“行政委托”。

  56. 属于非行政处罚的是“开除”。

  57. 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行政审判权”。

  58.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公安局法制科”。

  59. 行政机关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受到损失的相对方“应得到补偿”。

  60. 行政程序由方式和步骤构成,其中所谓方式,是活动过程“顺序的表现形式”。

  61. 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伴随着‘行政国’的产生而产生的”。

  62. 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

  63. 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有“居民委员会”。

  64. 不属于行政处分的是“警告”。

  65. 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行政指导”。

  66.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67. 行政主体对某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合法有效的确认,属于“对法律关系的行政确认”。

  68. 解决行政合同纠纷,通常是经“行政诉讼”。

  69. 行政指导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70. 行政程序中的停止执行制度体现了“效率原则”。

  71. 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可以不经听证的是“拘留”。

  72. 针对行政机关的惩戒处分可以是“责令检讨”。

  73. 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3个月”。

  74. 行政复议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75. 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是“金钱赔偿”。

  76. 行政补偿所需弥补的损失是由“合法行政引起的”。

  77.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权“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78. 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是“委托代理人”。

  79. 行政诉讼中回避原则不适用于“证人”。

  80.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是“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81. 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是“行政国产生”。

  82.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源主要限于“成文法”。

  83. 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

  84. 行政法最要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85.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能是“特定行政职能”。

  86. 属于国家公务员的是“省政府的公安厅厅长”。

  87. 将行政相对人分为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的标准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影响的性质”。

  88. 行政主体越权行为,在被法定监督主体撤销之前,该行为“有效,仍应视之为行政行为”。

  89. 从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第152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执行性立法”。

  90. 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91.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92. 关于行政补偿方式说法正确的是“行政补偿须以无义务之特定人遭受特别损失为前提”。

  93. 终局裁决行为是“法律规定的”。

  9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95. 效力等级最高的是“法律”。

  96.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法院应作出“维持判决”。

  97. 变更判决适用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

  98.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不及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失的,可以“限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

  99. 在行政诉讼进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诉讼中止”。

  100.在行政诉讼执行中出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疑义的”的情形,应当中止执行。

  101.行政法学研究的直接目的是“加强行政法治,完善行政法律调整”。

  102.法的规范中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最为确定和具体,操作性最强的是“规则”。

  103.二战后,各国均在法治原则的内涵中增加的内容是“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

  104.书证的保全方法主要是“复制”。

  105.县级人民政府向外派出的机关称为“区公所”。

  106.用人单位未经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公务员,是非法的,所予的公务员资格是“无效的”。

  107.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主要是指“公民”。.

  108.证据证明的对象是“案件事实”。.

  109.行政机关发送公文的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

  110.被宣布无效的行政处理决定“自始无效”。.

  111.决定审判人员回避的是“院长”。

  112.某大厦发生爆炸事件,公安机关随即将附近道路封锁,公安机关的这一行为属于“即时强制”。

  113.对非典病人的强制隔离属于“直接强制”。

  114.行政机关可以对“某国企与私营企业间的商标纠纷”进行裁决。

  115.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的,人民法院应作出“履行判决”。.

  116.行政合同签定中最主要的方式是“招标”。.

  117.最早以法典形式规定行政程序的国家是“西班牙”。

  118.关于行政救济说法不正确的是“是指一种救济手段”。

  119.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是“人民政府责令某企业停业治理污染的决定”。

  120.不属于地域管辖的是“管辖权移转”。.

  121.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

  122.行政诉讼的判决解决的问题是“实体问题”。

  123.行政机关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的实质特征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124.区人民政府向外派出的机关称为“街道办事处”。

  125.某公安机关的民警王某在执行治安管理过程中,对相对人张某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是“某公安机关”。

  126.人民法院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可以“宣布无效”。.

  127.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设置帐簿和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的“行政调查”。

  128.行政裁决一般不具有“终局性”。

  129.不属于行政指导的是“政府正式发布官方信息来帮助企业的发展”。

  130.主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应当是“非本案的调查人员”。

  131.我国行政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注意)

  132.行政复议机关只能是“行政机关”。

  133.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是“人民政府责令某企业停业治理污染的决定”。

  134.关于一般地域管辖说法正确的是“第一审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135.决定审判人员回避的是“院长”。

  136.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的,人民法院应作出“履行判决”。

  137.可以申请复议的决定是“有关审判人员回避的决定”。

  138.行政立法行为无须“为相对人受领”。

  139.不是行政法律行为的是“行政指导”。

  140.行政调查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141.行政法最重要的研究对象是“行政法的内容”。

  142.属于行政法各渊源中效力最高的是“宪法”。

  143.对于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政府应印制单行本,供公众阅读了解,体现了“行政公开原则”。

  144.我国现在公职关系发生的最主要途径是“考伍”。

  145.可以申请复议的决定是“有关审判人员回避的决定”。

  146.行政行为的性质是“为人民服务”。

  147.行政命令的实质是为相对人“设定义务”。

  148.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49.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150.根据《行政处罚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151.经过复议的案件,赔偿义务机关是“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152.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具体行政行为”。

  153.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的是“人民法院”。

  154.属于原始证据的是“文件的原本”。

  15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156.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

  157.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是“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

  158.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特定法律关系的行政确认不包括“亲子关系的确认”。

  159.听证制度体现了“公正原则”。

  160.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体现了“行政效率原则”。

  161.决定政府要服从法律,行政要受法的支配的是“民主政治制度”。

  162.国务院依宪法或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行政法规”。

  163.将行政机关分为常设性行政机关与非常设性行政机关是根据其“是否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及存在时间的长短”。

  164.属于国家公务员的是“海淀区区长”。

  165.行政相对人在必要时为公务员提供交通工具或执行公务所必要的其他设施等是“协助公务的义务”。

  166.属于行政给付的是“政府对建筑公司违章行为处于罚款”。

  167.不属于排他性许可的是“持枪许可”。

  168.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169.人民银行将收缴的****销毁的行为属于“补充性行政事实行为”。

  170.根据《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该期限为“2年”。

  171.行政赔偿方式以“金钱赔偿”为主。

  17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173.不能作为行为诉讼被告的是“受委托的组织”。

  174.书证的保全方法主要是“复制”。

  175.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

  176.可以上诉的裁定是“驳回起诉的裁定”。

  177.在判决作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是“二审法院的判决”。

  178.行政给付是一种典型的“授益性行政行为”。
 179.在某些复杂情况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未能准确判断所涉及财产的价值,强制执行后才发现已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时,应当将多余部分退还被执行人。这体现了“行政强制比例原则和适当原则”。

  180.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其实现的保障是“国家强制力”。

  181.法的规范中调整范围最广的是“基本规则”。

  182.某市在公务员招考中规定,信仰某教派的人员不得报考,这规定违反了“行政公正原则”。

  183.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是“执行机关”。

  18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履行行政职责中最经常、最广泛使用的一种权力是“行政处理权”。

  185.属于国家公务员的是“通州区政府派往大稿村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小赵”。

  18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开始施行的时间是“2004年7月1日”。

  187.行政强制执行可以适用代执行的是“出义务工”。

  188.行政指导发生作用是基于相对方的“同意或协作”。

  189.规定了行政法规听证制度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190.某县税务局委托某企业代为收取该企业职工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如果该企业的某次征税行为违法,则负责赔偿的是“县税务局与企业负连带责任”。

  191.派出所干警甲在处理一起打架斗殴案件中,对乙处以30元罚款,如果乙请求国家赔偿应向“该派出所”提出。

  19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被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193.组成行政诉讼合议庭的是“审判员”。

  194.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的是“中级人民法院”。

  195.证据证明的对象是“案件事实”。

  196.起诉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197.行政诉讼的判决解决的问题是“实体问题”。

  198.应纳税人因拖延纳税期限被处予的滞纳金属于“执行罚”。

  199.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是在“县级以上”。

  200.在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许多涉及重要的国家和公共利益领域,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合同”。
 楼主| 发表于 2011-7-28 14: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选题部分
1.关于我国法律解释说法正确的有:

  A: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中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解释或作出规定;

  B: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C: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D: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被授权的组织大致可归纳为:

  A:社会团体;B:行业协会;C:事业组织;D:企业组织;E: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3.在我国,一般公务员的产生方式有:.

  A:调任;B:考任;C:聘任;

  4.在西方国家,国家公务员通常分为:

  A:政务类公务员;B:业务类公务员;

  5.行政行为相对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主要特征有:

  A:服务性;B:从属法律性;C:裁量性;D:单方性;E:强制性;

  6.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

  A:主体合法;B:内容合法适当;C:程序合法;D:在行政主体权限范围内;

  7.当场收缴罚款适用于:

  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C: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8.根据主持行政裁决的主体不同,行政裁决可以分为:

  A:专门行政机关的裁决;B:一般行政机关的裁决;

  9.根据实施行政行为时形成法律关系的特点不同,行政程序可以分为:

  A:行政立法程序;B:行政执行程序;C:行政司法程序;

  10.行政法制监督的特征主要有:

  A:主体十分广泛;B: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C:是全面性的监督;

  D:内容包括对国家行政机关行为和公务员行为的监督;  E:监督权限法定;

  1.一般意义的行政指任何组织为实现其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包括:

  A:公行政;B:私行政;

  2.行政法治原则的主要要求包括:

  A:依法行政;B: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

  C: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D:政府对违法、侵权行政承担法律责任;

  3.行政机关根据其权限的范围,分为:

  A:一般行政机关;B:部门行政机关;

  4.国家公职关系的双方主体分别是:

  A:国家公务员;B:国家;

  5.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

  A:应请求行政行为;B:依职权行政行为;

  6.根据现行行政立法的实践,行政立法的程序主要包括:

  A:立项;B:起草;C:听取公众意见;D:审查;E:决定与公布;

  7.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有:

  A:概念不同;B:性质不同;C:内容不同;D:形式不同;E:角度不同;

  8.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等方式提出:

  A:信函;B:电报;C:电传;D:传真;E: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9.行政征收具有的特征包括:

  A:强制性;B:无偿性;C:法定性;D:先定性;

  10.行政强制主要包括:

  A:行政强制执行;B:即时强制;C:行政调查;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

  A:行政管理关系;B:行政法制监督关系;C:行政救济关系;D:内部行政关系;

  2.法的规范依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确定性和细密度,可分为:

  A:规则;B:原则;C:基本原则;

  3.在我国,可以设立派出机关的包括:

  A:省人民政府;B:区人民政府;C:镇人民政府;.

  4.我国国家公务员任用前目前主要有:

  A:考任;B:选任;C:聘任;D:调任;

  5.行政行为以有无限制条件为标准,分为:

  A:附款行政行为;B:无附款行政行为;

  6.国务院1985年7月3日发布《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是:

  A:中央行政立法;B:授权立法;C:创制性立法;

  7.根据法律规范和行政活动的实际情况,行政确认的具体形式主要有:

  A:确定;B:认定(认证);C:证明;D:登记;E:鉴证;

  8.得设立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省级人民政府规章;E:较大市政府规章;

  9.目前组成我国行政征收体制的主要是:

  A:税收;B:各种社会费用征收;

  10.直接强制可分为:

  A:人身强制;B:财产强制;

  1.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的有:

  A:责令停产停业;B:较大数额的罚款;.

  2.即时强制的特征有:

  A:行政主体是即时强制的惟一主体;B:即时强制不以法定义务的履行为必要条件;

  C:即时强制的程序性规范相对而言不很严格;

  D:即时强制是行政主体在情况紧急时直接基于法律、法的规定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3.国家公务员任用的主要方式有:

  A:选任;B:考任;C:委任;D:调任;

  4.某甲因行政侵权死亡,有遗产被继承,其亲属乙在甲死亡前,一直由甲赡养,问谁有权请求赔偿:

  A:某甲的继承人;B:某乙;

  5.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中正确的是:

  A:先取证,后裁决规则;

  B: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和依据;

  C: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和依据;

  6.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可分为:

  A:维持判决;B:撤销判决;C:变更判决;D:履行判决;E:确认判决;

  7.行政复议参加人有:

  A:行政复议机关;B:行政复议申请人;C: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D:行政复议代理人;E:行政复议第三人;

  8.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有:

  A:劳动局实施行政处罚行为与被处罚人之间所形成的关系;

  B:劳动局登记检查用工情况与企业之间所形成的关系;

  9.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要求:

  A:处罚设定权法定;B: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

  C:被处罚行为法定;D: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

  10.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行政机关是:

  A: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D: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E: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1.属于我国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有:

  A:地区行署;B:区公所;C:街道办事处;

  2.属于行政征收行为的有:

  A:机场收取机场建设费;B:环保局收取排污费;C:税务局收取税款;

  3.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A:从属法律性;B:服务性;C:裁量性;D:单方性;.

  4.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有:

  A:客观真实性;B:合理性;C:关联性;

  5.工商局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是:

  A:依职权的行政行为;B:要式的行政行为;

  6.行政相对人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对该复议案件享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有:

  A:县人民政府;B:市工商局;

  7.行政相对方对行政主体下列“”行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A:非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B: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本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C:认为行政主体给予自己的行政罚款数额过高;

  8.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

  A:金钱赔偿;B:返还财产;C:恢复原状;D:消除影响;E:赔礼道歉;

  9.行政奖励主要有以下形式:

  A:通报表扬;B:记功;C:授予荣誉称号;D:晋级(晋职);E:发给奖金或奖品;

  10.现行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裁决的有关争议案件主要涉及下述领域中:

  A:权属争议;B:知识产权争议;C:民事侵权赔偿争议;D:环境污染争议;

  1.行政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要求;实体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

  A:依法办事,不偏私;B: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C: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

  2.行政机关根据其管理的客体和内容,分为:

  A:职能性行政机关;B:专业性行政机关;

  3.导致国家公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A:公务员退休;B:公务员辞职;C:公务员辞退;D:公务员死亡;E:开除;

  4.行政行为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

  A:要式行政行为;B:不要式行政行为;

  5.行政立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涉及以下“”事项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A:国家安全;B:外汇汇率;C:外币政策的确定;

  D: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于行政立法施行的;

  6.综合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行政给付的形式主要有:

  A:抚恤金;B:特定人员离退休金;

  C:社会救济、福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D: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7.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可以不设立行政审批的事项包括:

  A: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

  B: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C: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

  D: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

  8.具有税收征收权的主体是:

  A:税务机关;B:海关;

  9.代执行的程序,一般为:

  A:告诫;B:代执行;C:财产强制;

  10.行政事实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A:行政性;B:不具备法律约束力;C:多样性。

  1.行政指导具有:

  A:行政性;B:强制性;C:依据的特殊性;D:表现方式的灵活性;

  2.属于行政许可的是:

  A: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向公民发给法律职业资格证的行为;

  B: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向公民颁发驾驶执照的行为;

  C:专利机关依法向公民颁发专利权证的行为;

  3.行政行为中,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A:行政处分;B:行政调解;C:人事处理决定;.

  4.按照证据的来源,可将证据分为:

  A:原始证据;B:派生证据;.

  5.可以宣布行政处理决定无效和撤销行政处理决定的机关有:

  A: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

  B:行政复议机关;.

  6.可以合并审理的有:.

  A: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B: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的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级人民法院起诉的;

  C: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D: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7.行政审判参照的规章有:

  A: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规章;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

  D: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

  E: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

  8.根据判决与被诉行为的关系,行政诉讼判决可以分为:.

  A:维持判决;B:驳回判决;C:确认判决;D:履行判决;.

  9.对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执行措施有:

  A: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B: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劳动收入;

  C: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D: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拆迁违章建筑,退出土地;

  E: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按日处50至100元的罚款;

  10.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A: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B: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C:明显缺乏道德依据的;

  D:明显违法并且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E:明显对被执行人不利的;

  1.根据功能不同,行政指导可以分为:

  A:规制性行政指导;B:调整性行政指导;C:促进性行政指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A: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C: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D: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3.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包括:

  A:维持决定;B:撤销决定;C:变更决定;D:履行决定;E:确认决定;

  4.行政补偿属于国家补偿的一种,多适用于:

  A:国家征用行为造成的损害;B:行政合法行政造成的损害;

  5.对以下单位或组织侵犯相对人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街道办事处;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6.证据保全的申请人可以是:

  A:原告;B:被告;C:第三人;D:诉讼代理人;

  7.关于二审说法正确的有:

  A:可以实行书面审理;B:审理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C:程序中,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D:合议庭全部由审判员组成,不实行陪审制;

  E: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8.行政审判的依据是: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9.撤销判决适用于:

  A:主要证据不足的;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D:超越职权的;E:滥用职权的;

  10.在行政诉讼中,出现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A: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B: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C: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D: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E: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1.我国现行行政救济制度主要有:

  A:行政复议;B:行政诉讼;C:信访制度;D:行政赔偿;

  2.属于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的方式和程序的有:

  A:质询和询问;B:视察、检查和调查;C: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D:审查政府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和命令;

  E: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财政预算;

  3.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情形有:

  A: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C: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D: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被吊销的;

  E: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4.行政相对人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对该复议案件享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有:

  A:县人民政府;B:市工商局;.

  5.行政补偿的义务主体是:

  A:社会受益人;B:作出合法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6.关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列举的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内部行政行为有:

  A:任免;B:奖惩;

  7.物证的保全方法有:

  A:封存;B:扣押;

  C:摄影;D:录象;

  8.关于再审理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决定案件再审,应当作出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B:上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C:再审案件原来是经第一审程序裁判发生法律效力的,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再审;

  D:再审案件原来是经上诉审理程序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

  9.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适用于:

  A:一审判决证据不足的;

  B: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的;C:一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10.在行政诉讼中,出现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A:申请人撤销申请;B: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C:追索抚恤金案件的权利人死亡;D: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的;

  1.综合各国行政法发源的情况,作为行政法一般发源的法形式大致有:

  A:制定法;B:判例法;C:习惯和惯例;

  D:行政法理;E:条约和协定;

  2.受委托的组织的主要权利有:

  A:取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B:依法行使被委托的职权和办理被委托的事项;

  C:取得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费和报酬;D:向委托行政机关提出变更委托范围内建议;

  E:请求有关行政机关协助排除其在履行职责中所遇到的障碍;

  3.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有:

  A:守法的义务;B:依法办事的义务;

  C:忠于职守的义务;D:联系群众的义务;E: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4.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对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主要包括:

  A:公定力;B:确定力;C:拘束力;D:执行力;

  5.行政立法根据其权力来源的不同,可分为:

  A:职权立法;B:授权立法;

  6.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拘留;B:警告;C:没收违法所得;D:劳动教养;

  7.行政程序具有下列特征:

  A:法定性;B:多样性;C:统一性与分散性的结合;

  8.相较于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一个比较完善的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特性:

  A:监督内容更具全面性;B:监督实效更具快速性;C:监督方式、手段更具多样性;

  9.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有:

  A:合法原则;B:公开原则;C:公正原则;D:及时裁决原则;E:一级复议原则;

  10.属于裁定管辖的是:

  A:移送管辖;B:指定管辖;C:移转管辖;

  1.关于我国法律解释说法正确的有:

  A: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有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B: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C: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中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

  D: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或作补充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被授权的组织大致可归纳为:

  A:社会团体;B:行业协会;C:事业组织;

  D:企业组织;E:基层群众性组织;

  3.在我国,一般公务员的产生方式有:

  A:调任;B:考任;C:聘任;

  4.在西方国家,国家公务员通常分为:

  A:政务类公务员;B:业务类公务员;

  5.行政行为相对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主要特征:

  A:服务性;B:从属法律性;C:猜量性;D:单方性;E:强制性;

  6.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

  A:主体合法;B:内容合法适当;C:程序合法;D:在行政主体权限范围内;

  7.当场收缴罚款适用于:

  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C: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提出的;

  8.根据主持行政裁决的主体不同,行政裁决可以分为:

  A:专门行政机关的裁决;B:一般行政机关的裁决;

  9.根据实施行政行为时形成法律关系的特点不同,行政程序可以分为:

  A:行政立法程序;B:行政执法程序;C:行政司法程序;

  10.行政法制监督的特征主要有:

  A:主体广泛;B:全面性的监督;C:监督权限法定;

  D: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E:内容包括对国家行政机关行为和公务员行为的监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7-28 14: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名词解释:

  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2.行政强制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依法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通过采取人身的或财产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力。

  13.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对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

  1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未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15.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拘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16.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治安管理法律)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17.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法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18.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19.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己履行相应行为为之定的义务,如其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相应行政主体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相对人履行,如相应行政主体不具有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法定权力,该行政主体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经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制度。

  21.所谓“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2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23.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24.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序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相对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乃至为了获得行政上信息的需要,而对(私人)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及时性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25.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26.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27.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28.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29.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有权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有权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所实施的执法行为,亦称作诉行政执行。

  30.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31.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直接相对主体为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

  32.行政处理:又称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决定,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任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根据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33.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目前的紧迫情况,因没有余暇发布命令,或者一旦发布命令便难以达到预期行政目的时,为了创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行政处理行为。

  34.行政合同,也称为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35.行政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7.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38.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39.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相对人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

  40.不单方接触:是指行政机关某一行政事项要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和听取其陈述,接受其证据。

  41.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32.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个人和组织,给予物质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3.  维持判决:指二审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从而作出的否定和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

  44.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45.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46.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47.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48.执行罚:亦称强制金: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

  49.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50.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51.行为补偿:是指行政性对人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行为而遭受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的制度,或者说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合法的行政活动,使无责任之特定人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失,由国家(有时为第三人)依法对受损害人承担补偿义务的法律制度。

  52.行政监察:是国家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纠举、惩戒违法、违纪行为的活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7-28 14: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答题

  1.简述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有法定依据;3)违法事实确凿;4)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2)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 000元以下的罚款;

  2.简述行政征收的作用?

  1)行政征收是国家实现其管理职能,满足财政支出需要的保障;

  2)行政征收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具有管理经济并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3)行政征收属于经济利益的再分配,有利于缩小贫富差别,公平负担,协调各种利益团体和各阶层的利益;

  3.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

  2)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

  4)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5)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予以解决。

  4.简述行政机关的特征?

  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实行领导——从属制;

  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

  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

  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

  5.简述我国关于公务员辞退的法定情形。

  1)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2)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其考核等次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

  4)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其工作,本人拒绝对其的合理安排;

  5)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

  注意:公务员被辞退,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6.简述行政诉讼起诉被受理的条件?

  1)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要求,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具体清楚地向法院表明控告谁,即被诉行为是由哪个行政主体作出的。

  7.简述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被授权组织:

  1)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2)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3)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8.简述行政许可在现代国家中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发展民族经济,保持国内市场的稳定;

  2)消除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因素,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3)保护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制止不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4)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协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5)保护并合理分配和利用有限的国力资源,保持生态平衡,避免资源、财力及人力的浪费;

  9.简述行政程序法的作用?

  1)促进行政民主;5)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提高行政效率;行政行为的效率取决于——行政方式的适当选择、环节的合理安排、过程的科学组合,以保证行政机关活动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3)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大都与制度不完备、程序不健全有关;健全和完善行政程序法,不给失职与滥用职权留有余地,从而起到确保行政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正常运行的作用。

  4)监督与控制行政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A:行政程序法使行政程序成为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

  B:行政程序法是杜绝失职和滥用职权等行政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

  10.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管理的对象;

  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11.简述代执行和执行罚的特点?

  (一)代执行的特点:

  1)对象是行政行为所确立的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如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代出义务工等。

  2)有法律根据或者有合法的行政行为存在,而法定义务人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代执行的实施前提。

  3)代执行的主体必须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所指定的第三人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

  (二)执行罚的特点:

  1)一般只适用于不作为义务和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

  2)执行罚的数额从义务主体应履行义务之日起,按日数计算,并可反复适用;

  3)执行罚的数额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只能依法实施,无裁量余地;

  12.简述行政复议的特点?

  1)由法定的行政主体进行;

  2)行政复议按照特定行政程序进行;

  3)是一种行政裁判行为;5)依申请的行为;

  4)行政复议同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3.简述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须符合的条件?

  1)赔偿是法律规定的;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

  2)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

  3)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

  4)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

  14.简述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根据《行政诉讼法》,可诉性行政行为:

  1)是具有司法审查必要性的行为。

  2)是与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行为;

  3)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实际影响的行为;

  4)是在现实情况下有司法审查可能性的行为;

  5)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15.简述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的特点。

  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内容广泛、形式多样;

  3)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基础是对行政决定法律适用的审查;

  16.简述被授权组织的条件?

  1)相应组织应与所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

  2)对于某些特别行政职能,被授权的组织还应具备某些特别条件;

  3)相应组织应具备所授权行政职能行使所需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4)相应行政组织应具备了解和掌握与所行使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支持的工作人员;

  17.简述行政行为的涵义和特征。

  (1)特征:

  A:服务性;B:裁量权;C:单方性;D:强制性;E:从属法律性;

  (2)涵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行为所引起的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

  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相应行为能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对行政相对人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

  18.简述管辖权移转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1)管辖权转移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移送管辖无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

  2)管辖权的转移发生于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形式;移送管辖一般发生于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是地域管辖的一种补充形式。

  3)管辖权的转移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案件管辖移交给原本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使其获得对该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已经受理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19.简述行政处罚的特征?(体现了强烈的制裁性和惩戒性)

  1)行政处罚的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2)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

  3)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使其以后不再犯。

  4)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即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者其他权益的限制或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

  20.简述行政裁决的特征。

  1)行政裁决具有不可变更力;

  2)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

  3)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4)行政裁决程序通常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以协商或调解为前置;

  5)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是民事性质的,且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这是行政裁决的前提;对行政裁决不服,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21.简述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5)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2.简述行政诉讼被告资格。

  1)必须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

  2)必须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并以自己的名义应诉;

  3)必须事实了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23.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政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特征有: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一般禁止;

  3)行政许可是收益性行政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确保财政收入;

  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准、认可和证明,必要时还应附加相应的辅助性文件。

  24.简述行政诉讼被告的特征。

  1)被告必须是经原起诉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如果没有被诉则不成为被告;

  2)被告与原告处于对抗地位;一方面,没有原告就没有被告,但同时,被告与原告又因相互抗辩、对立面存在;

  3)被告恒定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即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

  25.简述行政给付的一般程序。

  (1)定期性发放的行政给付:

  1)通常应当由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2)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审查、评定等级,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通过技术专家或专门部门的鉴定,以确定标准,然后再定期(按月或年)发给。

  (2)一次性发放的行政给付:通常由给付对象提出申请,主管行政机关予以审查核实,然后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所确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

  (3)临时性发放的行政给付:

  1)有的由给付对象提出申请,有的则由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或者经有关基层组织发给给付对象。

  2)不同形式的行政给付程序也存在一些共同的程序规则,主要有:

  A:申请程序;B:审查程序;C:批准程序;D:实施程序;

  3)在这些程序中,一般都要书面形式,如果行政给付的标的为一定的财物,具体的给付还应有一定的物品发放登记程序。

  26.简述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

  2)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4)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

  5)行政相对人不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27.简述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

  1)证明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行政诉讼的被告在证明活动中负有特别的法律义务;

  28.简述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1)行政管理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

  29.简述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1)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2)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3)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5)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6)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措施决定不服的;

  7)对行政机关作出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

  8)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9)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10)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的,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1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30.简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

  1)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不是以自己名义进行的,只能是“诉讼代理人”。

  2)与行政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但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他们与案件结果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法院的裁判是针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当事人必须服从;受法院裁判拘束意味着诉讼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论 述 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7-28 14: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论 述 题

  第一、试论述行政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行政法的具体规则和原则以行政法基本原则为指导,反映和体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能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或与之相抵触。

  2.行政法进行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精神贯穿于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中,该精神浸透着相应的基本价值观念。

  3.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调整、规则;

  1)行政法执法者在使用行政具体规范调整特定行政关系时,必须受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

  2)必须将基本原则的精神与具体规范所确立的具体行为结合起来,行政法通过这种法意与法则的适用结合法的整体功能和目标得以实现。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

  1)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都要体现和贯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行政法基本原则对立法的指导和调整是其在执法中得以实现的保证;

  3)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和规章,都需受行政法基本原则和指导;

  5.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这也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般不直接调整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

  2)但是,在某些缺少行政法具体规则的调整的情况下,或者法律给行政主体或行政争议处理机关留下较广泛的自由裁量余地时,行政行为的实施或行政争议的处理就要直接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拘束,即直接根据行政法基本原则作出相应行为和裁决相应争议。

  第二、试论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的涵义:是行政法律规范得以遵守,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得以维护的重要且必要的手段;行政处罚是典型的侵益性行政行为,潜在着侵害人们合法权益的危险性;因此,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因素,法律必须为行政处罚确立一系列制约机制和原则。

  2.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的原则;行政处罚是典型的侵益行为,其实施必然导致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或权益的限制或剥夺;因此,行政处罚行为自始至终都应该严格贯彻处罚法定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A:处罚设定权法定;B:被处罚行为法定;

  C: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D: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

  2)处罚公开、公正的原则;处罚公正的原则,亦称合理处罚的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公平、公正,没有偏私,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实质上是由保障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原则和无救济便无处罚的原则构成的。

  5)职能分离的原则;

  A: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相分离;

  B: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相分离;

  C: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

  D:行政处罚如举行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6)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行为人,使其以后不再犯为目的,而不是以某种义务的履行为目的;所以,一次处罚即达到目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包括三层意思:

  A: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B: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

  C: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第三、试论述行政行为的无效。

  1.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根据以下行为的情形,行政相对人可视之为无效行政行为,有权国家机关可确认和宣布该行为无效:

  1)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2)可撤销的行为只是在撤销之后失去法律效力,在此之前仍然对相对人有拘束力,相对人如在此前不履行相应行为为之确定的义务,仍要承担法律责任;

  3)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行政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权力机关、人民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行政相对人要求撤销行政行为通常只能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提出请求。

  4)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行政行为无效,因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

  5)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从行政相对人处获取的一切(如罚没款物等)均应返换相对人;行政主体对因此给善意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应予以赔偿,一般来说,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无效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状态;

  第四、试论述建立行政赔偿制度的意义及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

  1.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建立包括行政赔偿制度在内的国家赔偿制度,是落实宪法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改进行政机关工作,提高执行水平的需要,也是发展民主政治,加强人权保障机制的重要步骤。
2.建立行政赔偿制度的建立具有以下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

  1)建立行政赔偿制度是落实宪法的需要;

  2)建立行政赔偿制度有利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建立行政赔偿制度可以有效地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3.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赔偿是法律规定的;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

  2)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

  3)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

  4)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

  第五、试论述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1.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涵义:是指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对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者主要过程具有规范作用的,调整行政诉讼行为的基本准则。

  2.理解这一概念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1)是由行政诉讼法予以规定的;

  2)是调整行政诉讼行为的基本准则;

  3)是对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者主要过程具有规范作用;

  3.行政诉讼与民事、刑事诉讼共有的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3)辩论原则《行政诉讼法》第9条规定;

  4)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行政诉讼法》第7条规定;

  5)检察监督原则《行政诉讼法》第10条和第64条进行明确规定;

  6)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

  7)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予以规定;

  4.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1)法院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

  2)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第六、简述国家赔偿法采用违法归责原则的原因。

  1.国家赔偿法之所以采用违法规责原则:是因为违法原则与其他原则相比有诸多优点,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也协调一致,便于操作,也有利于保护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比较符合国家赔偿的特点。

  2.其原因主要有:

  1)违法原则是较为单一的归责原则,简单明了,与违法及过错原则相比,便于实践操作;

  2)违法原则是客观归责原则,避免了过错原则在主观认定方面的困难,便于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

  3)违法原则以执行职务违法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排除了对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可能性,有效地区分了国家赔偿责任与国家补偿责任;

  4)违法原则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合法与否作为是否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标准,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强调的职权法定、依程序行政等要求相一致,与行政诉讼法确定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也比较相符。

  第七、试论述共同诉讼的成立条件。

  1.各个诉讼均由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为两人以上;

  3.各个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同一类具体行政行为;

  4.须有相互独立的诉讼存在,共同诉讼是诉讼合并,独立的诉讼的存在是诉讼合并的前提;

  第八、试论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附带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的主要要求。

  1.负责处理行政案件的同一审判组织,对行政和民事两类争议适用不同的审判程序分别审理,并且作出两个不同的判决或者裁定。

  2.与民事争议相关联的行政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通过行政诉讼的起诉受理程序被人民法院受理并且尚未作出判决审理完毕;

  3.与受理的行政案件相关联的民事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在审理相关行政案件时对民事争议一并审理的请求;该当事人既可以是行政案件中的原告,也可以是原告以外的其他民事争议当事人。

  第九、试论述国家公务员辞职权的限制。

  1.公务员提出辞职申请后,3个月的审批期限内,不得擅自离职;

  2.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上任职的公务员,不得辞职;

  3.公务员辞职后,2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行政机关批准。

  4.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公务员3至5年内的最低服务年限,公务员未满规定和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

  5.公务员辞职违反上述限制规定,行政机关可给予其开除处分;

  第十、试论述证据保全的条件和程序。

  1.人民法院采取对诉讼证据的保全措施,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证据可能灭失;对这类证据如果不及时收集、固定和保存,以后将不复存在或不能起证据作用;

  2)证据在将来难以取得,如果对目前持有的证据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后将难以取得同类的证据;

  2.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证据保全的两种程序:

  1)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书应写明保全对象、理由、时间、地点和申请人的姓名、身份;申请人范围仅限于诉讼参加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保全的裁定;诉讼参加人对人民法院不批准保全的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得上诉。

  2)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发现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而且这些证据对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十分重要,应当依职权主动对这些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一、试论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行为程序合法:

  1)行为符合法定方式;2)行为符合法定步骤;3)行为符合法定时限;

  2.行为内容合法:

  1)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2)行为目的合乎立法目的;

  2)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3.行为主体合法:

  1)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

  2)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

  3)应通过一定会议作出的行为通过了相应会议的讨论,并且相应会议有法定人数出席、相应决定有法定票数通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7-28 14: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分析题

  (一)惠州市辖下龙门县化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向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县环保局责令化工厂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并报经市环保局批准,对该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罚款;县化工厂认为,省政府颁布的《防治水污染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罚款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县环保局却对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处罚,明显违法,欲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龙门县化工厂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复议?

  1.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龙门县人民政府或县环保局的上一级部门机关即惠州市环保局;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选择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别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二)A县发生旱灾,从外地运到一批救灾物资,该县B乡民政所委托各村发放救灾物资,C村在发放救灾物资时把李某遗漏,李某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李某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1.李某应以乡政府为被告,因乡政府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实施者,C村只是被委托的组织;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三)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王某随行的卖****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后在有关督促、调查下,证明朱某确系无辜。
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

  答:是;因其对朱某进行非法殴打,且在未作任何取证的情况下,将朱某行政拘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

  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朱某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要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四)在2003年10月15日,A县政府根据《发展A县经济的实施规划》,以红头文件形式作出了一项《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决定,其中决定将属于集体所有制的A县机床附件厂与属于国有企业的A县机械厂合并为A县机械总厂;A县机床附件厂不服县政府的这一决定,认为合并决定实现未征得他们的同意,侵犯了企业的自营自主权,遂向A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县政府有关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告诉县法院,这一合并决定是为了改革和发展A县经济、解决县机械厂的经济困难作出的,县机床附件厂应当顾全大局,服从县政府的决定,同时,县政府要求县法院应与县政府态度一致,维持县政府的改革措施,对县机床附件厂的起诉不予以受理。

  问题:

  1.A县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并说明理由?

  答:A县法院有权受理此案,因为A县政府的红头文件面向企业的对象特定,是具体行政行为,且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企业县机床附件厂经营自主权,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A县法院是否必须服从县政府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答:A县法院无须服从县政府的意见,以为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县法院,独立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及公民的干涉。

  (五)某日,村民姚夏在下棋过程中与本村村长朱窘发生口角;姚把村长摔倒在地,朱的家属将朱送至医院治疗,同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所长噜苏派干警将姚夏戴上手铐押到派出所,并押在该派出所私设的“留置室”内,两天后,派出所作了两条处理决定:第一,姚夏赔偿朱医药费560元;第二,在该镇集市贸易中午12时许,姚夏将朱用班车送回家;姚夏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并提出派出所的关押是违法的,他将向人民法院起诉,派出所噜苏听后此言,要给姚夏一些“教训”;姚夏祈求三名干警饶命不成后,便借空跳入派出所院子的水井中,打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来,该三名干警被追究刑事责任。姚夏的配偶李霞多次向县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要求,县公安机关以——三名干警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为由拒绝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问题: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否承担姚夏死亡的行政赔偿责任?为什么?

  1.本案中公安机关应承担姚夏死亡的行政赔偿责任;理由是:

  1)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是: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政,这是前提。

  2)派出所限制姚夏的人身自由并对姚夏施行暴力的行为是客观事实,很清楚;3)派出所的上述行为尽管是由个别干警所为,但是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殴打等),而不属于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

  4)派出所干警限制姚夏人身自由以及后来的殴打行为是造成姚夏死亡的法律原因,而且是明显违法的执行职务行为;5)三名干警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取消或取代公安机关的行政赔偿责任,因为刑事责任在此是个人责任,而行政赔偿责任则是公安机关的责任。

  (六)朱某于2002年11月被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任命为县教育局局长。2003年4月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免去朱某县教育局支部书记和教育局局长的职务。朱某对县委常委会议决定不服,欲诉诸法律解决。

  问题:

  1)朱某与县教育局、县委之间是否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为什么?

  A:朱某与县教育局之间是行政关系,归行政法调整,因而属于行政法律关系;B:理由:县教育局属于行政机关,朱某所担任之职属于行政职务,与县教育局之间形成了行政职务关系。

  2)朱某与县委之间的问题能否适用行政法解决?为什么?

  A:朱某与县委之间不是行政关系,不归行政法调整,因而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B:理由:县委既非行政机关,也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国家行为职务关系。

  3)朱某与县委之间问题不能适用行政法予以解决的理由在于: A:县委常委会免去朱某支部书记职务,属于党内职务任免关系,不受行政法调整范围;B:由于县委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地位,其免去朱某教育局局长之决定不是行政行为,既不具有行政效力,也不受行政法支配。

  (七)在1991年6月,某区公安分局大江路派出所以“造谣惑众,煽动呵事”为由,对张某实施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派出所条例》规定,公安派出所是县级公安局和城区公安分局设立的派出机构,代表县级公安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县级公安局和城区公安分局是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机关,但公安派出所可以实施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权。

  问题:

  1)该公安派出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为什么?

  A:该公安派出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B:理由: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其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应经法律、法规授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法律,并明确授权公安派出所行使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权。

  2)该公安派出所实施的治安处罚行为属于越权违法还是主体资格违法?为什么?

  A:属于越权违法;B:理由:

  其一:主体资格违法是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实施的行为;而越权违法是指已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前提下实施了超越其法定权限的行为;其二:该公安派出所已通过法律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但其实施的200元罚款已超过了其法定权限。

  (八)在1997年2月,某县道德乡人民政府批给马道村村民王某宅基地0.5亩。同年4月,王某在此宅基地上建起正房四间。此后几年间,王某未经批准,不断扩占集体土地,并相继建起猪圈、厢房、门楼、院墙等违章建筑。2003年4月7日,道德乡人民根据该县县委的(2001)45号文件对王某的违章建筑做出“限2003年4月8日早8点前拆除;到期不拆,乡政府强制执行”的处罚决定。4月8日上午,道德乡政府组织人员去该村落实、督促有关工作时,见只有王某一人执行处罚决定,认为是消极抵抗乡政府决定的执行,便用铲车将违章建筑推倒。

  问题:道德乡人民政府的处罚行为及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1)该乡人民政府的处罚行为和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均不合法。

  2)理由:

  A:处罚行为依据错误,该县县委(2001)45号文件不是法律规范文件,不能作为执法依据;B:乡政府做出拆除决定,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职权来源依据,属越权违法行为;3)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

  A:强制执行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本案当事人不具有此种情形;B:认定当事人消极对抗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C:乡政府无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或法规特别授权;D:要求当事人于第二天早8点以前拆除,属于客观上不可能;(十)某县一集体企业原本生产本制家具,县政府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林业生产,制定了有关支持、扶持林业生产的优惠措施,同时也发布了一些对木制家具生产企业的限制性措施,鼓励木制家具生产企业适度减少生产量,压缩生产规模或转产,等等。

  问题:

  1)县政府的以上措施是否属于行政指导?为什么?

  A:县政府有关支持、扶持林业生产的优惠措施,有关限制性措施以及鼓励性措施等都属于行政指导范畴。

  B:因为:

  其一,行政指导行为具有非强制性、引导性、限制性的特点;其二,本案中县政府的优惠措施、限制措施和鼓励措施都具有以上特点。

  2)县政府关于鼓励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减少生产规模或转产的优惠措施,对该集体企业是否有强制性的直接法律结果?为什么?

  A:鼓励性措施对该集体企业不产生强制性、直接法律后果。

  B:因为:

  其一,这些措施虽有诱导性,但仍以被指导相对方同意为条件,不具有强制性;其二,这些措施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不能直接约束该企业;

  (九)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做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学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李某的学费及其他同学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李某注册。但到毕业时,学校以李某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出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了学校的决定。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1)李某起诉应以某高校为被告,诉其拒绝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2)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和权利和义务,是行政诉讼识格被告。

  3)本案虽经教育主管机关复议,但复议并未改变学校的决定,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请求?为什么?

  1)能受理;2)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颁发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代表国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资格证明)的行政主体,其行为性质具体行政行为。管理相对人对此种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

  (十)司机田某驾车行至某县某镇时,遇到一妇女冯某请求搭车,田某表示同意。当日夜晚,田某驾驶的汽车被该县公安局巡逻人员拦住。因搭车妇女冯某过去曾有过卖淫行为被该县公安局查获,县公安局便认定,田某与冯某晚上同车行进,其行为构成了嫖娼、卖淫,故对田某处以罚款5 000元,对冯某处以罚款500元,田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裁决维持县公安局的处罚裁决,田某仍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如果法院通知冯某参加诉讼,她将以何种资格参加诉讼?

  答:第三人。

  (2)如果田某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该如何处理?

  答:法院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田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如果你是本案法官,应当如何判决?

  答:判决撤销罚款5 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原告刘某和其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起来,继而互相扭打,二人都有轻微伤,但李某受伤稍重。县公安局在得到李某报案后,偏听偏信,即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刘某不服,向市公安局(其所在地是东城区)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作出了将拘留15天改为拘留5天的复议裁决,刘某仍不服,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如果刘某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答: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因为作为复议机关的市公安局改变了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2)如果刘某提起诉讼,应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为什么?

  答:应向东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东城区是作为被告的市公安局住所地。

  (十二)A县农民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想在B县开办一家饭店,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当他向B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时,B县工商局认为此人过去有劣迹,虽然刑满释放,尚需要继续教育,因而经请示市工商局同意后,明确拒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李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 李某对工商局的上述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如果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被告是谁?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因为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4项规定,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本案的被告是“市工商局”。

  (2)本案应由何级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本案应由B县人民法院管辖;(3)如何评价县工商局拒绝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

  答:县工商局拒绝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属违法行政行为。

  (十三)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2003年共发生入室盗窃案30余起。2004年1月20日县公安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部分不服县公安局的决定,遂委托居委会主任于2004年3月5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保平安也值得,居委会主任考虑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

  问题:(1)上述复议申请是否超过复议期限?为什么?

  1)不超过;2)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2)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1)本案可以由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能够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何确定本案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行政诉讼如何解决?

  1)原告为350户居民,被告为市公安局,第三人为余下的130户居民。

  2)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诉讼通过推选诉讼代表人方式进行。

  (十四)某行政机关科长王某,出国考察返回大陆某海关例行检查时,被某海关查获黄色光盘若干,被某海关依法处以罚款200元,并没收全部光盘,后其所在单位给予王某记过处分。王某对此均不服。准备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王某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1)对海关的罚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其所在单位的处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2)依据行政诉讼第11条,处罚款200元和没收光盘等行政处罚诉讼受案范围,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记过处分等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如果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案被告是谁?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1)本案被告是海关,由海关所在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规定,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在2003年7月27日,西城烟草管理站按群众举报当场查获王某擅自收购的烟叶2352公斤,予以扣押。7月28日,烟草站对查获的烟叶分级过磅后收购,收购款为5826元。7月30日,烟草站交给王某自制的实物罚没收据一份。8月25日,又向王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全部烟叶和收购款,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落款为该烟草站。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30条:“擅自收购烟叶的,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数量巨大指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

  问题:

  (1)本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正确,为什么?

  1)本案中烟草站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是错误的;2)因为,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实施;(2)请指出本案处罚程序的违法之处。

  1)先实施了没收烟叶的行政处罚行为,后制作送达处罚决定书;2)应当先出具省级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实物罚没收据,而非自行制作的收据;3)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没有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3)本案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为什么?

  1)本案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2)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本案的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处罚,并不是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六)龙泉乡人民政府委托龙泉乡派出所(系子陵县公安局在龙泉乡设立的派出机构)对缴纳“上缴”任务确有困难的贫困户王某施行行政拘留。拘留期间,王某于夜间翻墙逃离,被值班人员潭某发现,潭某速喊人开车追赶王某,潭某与同事李某、吴某在路上拦截王某,欲将王某抓回,王某反抗,吴某将王某抱住后,潭某气急,狠踢王某要害,致其死亡。王某之妻早死,有一母亲85岁,眼瞎耳聋,有一子,患痴呆症,对王某的拘留决定后被子陵县公安局确认违法。

  问题:

  (1)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谁?为什么?

  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龙泉乡人民政府;2)因为,本案中拘留王某的行政处罚实质上是由乡政府作出的,派出所是受委托实施的,受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委托的行政职权时侵犯相对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2) 本案的行政赔偿请求人是谁?

  本案的行政赔偿请求人为王某之母及其子,为共同的行政赔偿请求人。
 (3)赔偿义务机关可否追偿?如果可以,应当向谁追偿?为什么?

  1)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追偿;2)应当向潭某追偿,因潭某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王某死亡之损害有重大过失。

  (十七)某日,李宾骑车横穿交通十字路口,险些造成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因李宾违反交通规则依法给予罚款5元;李宾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完全承认,也愿意缴纳5元罚款;但李宾发现该交警开出的罚款5元的收据是一张普通的“收款收据”,除有交警大队公章以外,并无任何财政部门制发的标记或印章。李宾以此“收款收据”不是正规罚款收据为由拒绝当场缴纳5元罚款。该交警解释说,2003年度统一使用的罚款收据现在还没有发到交警大队,先用交警队自己制发的“收款收据”替代,并强调说,这几天都是用此“收款收据”在开罚单。

  问题:李宾拒绝缴纳罚款的行为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1)李宾以罚款收据不符合规定为理由而拒绝缴纳罚款的行为是合法的,交警的解释于法无据。

  2)理由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一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而且,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本案中,交警开出的罚单无任何财政部门制发标记或印章,不符合法律规定,李宾拒绝理所当然。

  3)当场收缴罚款行为的强制性行为方式之一,就是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该收缴行为无效;法律赋予相对人拒绝的权利。据此,交警的行为因违反强制性而当然无效;拒绝缴纳罚款也是李宾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十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0条规定,纳税人未按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制补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某公司滞纳税款5万元60天。税务机关查证核实后,依法做出如下决定:其一,限该公司在5日内缴纳全部滞纳税款5万元;其二,以60天滞纳税款日计,加收滞纳1万元;该公司不服,申请税务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决定第一项的内容,改变了第二项的内容,即改为加收滞纳金6000元。

  问题:

  (1)本案中有那些行政责任的具体形式?

  1)限期补缴滞纳之税款;2)加收滞纳金的行为,改变1万元为6000元的决定;(2)税务机关做出的加收1万元滞纳金的决定属于违法还是属于不当?为什么?

  1)税务机关做出的加收1万元滞纳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政行为,不属于不当行政;2)因为:

  其一,违法与不当的区别在于前者违反羁束性规定;而后者是在合法幅度的不合理行政;其二,法律规定滞纳金应为每日“千分之二”,属于羁束性规定,应为6000元;税务机关做出1万元决定,违反了该羁束性规定,应当属于违法无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2023年自考资料 ( 豫ICP备17027556号-1 )

GMT+8, 2024-5-7 18:22 , Processed in 0.072896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